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寿重发〔2020〕5号 签发人:廖先卫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中心各股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配合全县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寿政办秘〔2020〕8号)安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组 长:廖先卫(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季元军(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学艺(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劲松(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邵 卫(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富太(办公室主任)
周 媛(工会主席)
李 慧(综合股股长)
陈多伍(市政股股长)
沈凌霞(房建股股长)
程 涛(安全生产管理股副股长)
樊多瑞(财务股副股长)
鲍 磊(办公室副主任、文明办主任)
余晨阳(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富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磊、余晨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三、落实防控责任
1.主体责任。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中心疫情防控中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个人责任。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个人责任,按照要求支持配合做好疫情发工作,及时上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与外来人员接触情况和身体状况情况。如出现发烧、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疫情管控内容
1.强化人员管控。本中心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出入必须配套口罩,在按时签到签退时测量体温;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离开寿县,确需离开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外来办事人员要登记信息、测量体温、配戴口罩,确认无疑后方可进入;对县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
2.强化办公场所管控。各股室及个人要使用中心购买的消杀酒精按时对会议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地点和关键部位进行清洁、消毒;督促保洁人员对办公区域的地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时进行清洁、消毒。
3.强化车辆管控。公务车辆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对车辆内部和门把手等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4.强化会议管控。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每周一晨会;原则上不召开集中开会,特殊情况县召开会议,要控制开会时间参会人数,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对场地进行清洁、通风、消毒。
5.强化垃圾管控。在垃圾收集点设立有害垃圾桶,粘贴显著标志,提示全体干部职工将使用后的废弃口罩等丢入有害垃圾桶,进行集中处理。
6.强化工地管控。对复工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外地返岗人员登记管理、健康检查、隔离观察和环境消毒、个人防护以及防疫用品管理等工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对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复工计划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每个建设工程要安排一名驻工地代表,指导督查施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个人责任,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指导各在建项目做好防疫工作,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认真督查,务求成效。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驻工地代表要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落实不力企业和个人,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严厉追责问责。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新冠病毒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