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项目编号 备案盖章处
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代 理 机 构:
日 期: 二○一 年 月 日
目 录
上篇 通用部分
第2章投标人须知
- 总则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投标
- 开标
- 评标
- 合同授予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纪律和监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有效最低评标价法)
- 评标方法
- 评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 评标程序
- 评审内容
- 废标条款
- 投标文件的澄清好补正
- 评标结果
- 其他
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 计价依据
- 工程造价确定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招标控制价编制
- 投标报价编制
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封面
- 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
下篇 专用部分
第1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有效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 计价依据
- 工程造价确定
- 工程量清单确定
- 招标控制编制
- 投标报价编制
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目录
- 图纸
-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函
- 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 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10. 其他材料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主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股权关系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现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时间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时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3)具体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为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相应报价的单价及合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履约保证金到位及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银行资信证明”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电子版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封装。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
4.1.4未按本章第4.1.1、4.1.2、4.1.3条要求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个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特定的评标原则,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通过后,投标价格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依次递补,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如遇差值绝对值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
-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宣读投标人投标人商务报价,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抽取在有效范围最低商务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再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
4.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 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确定评审对象
宣读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根据评标办法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取在有效范围内最低商务报价的投标人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评审对象,不少于三家(一般确定为3名投标人,具体数量可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3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4详细评审
4.4.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4.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5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5.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2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2.1商务评审:
只有商务和资格后审合格的才进入技术标评审。
5.2.2.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5.2.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础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础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是否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相符或低于成本。
(5)规费、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具体见商务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2.2技术评审: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拟投入的主要物质计划。
③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
④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⑦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⑧ 施工组织设计的真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
5.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 废标条款
6.1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通用条款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 评审结果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 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 计价依据
1.1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有特殊要求的,见专用部分。
- 工程造价确定
2.1工程造价计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工程造价要求合理、其费用构成完整、计算正确。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2.3正确使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和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2.4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技术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 招标控制价编制
4.1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随招标文件公布,不做上调或下浮。
4.2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在开标前5日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4.3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4招标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 投标报价编制
5.1投标报价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5.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5.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见专用部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如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1)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具体格式见专用部分)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GF-1999-02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9版本),其中实质性条款不能改变。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第23.3条第(1)款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为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为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
第1章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3、招标人:
4、资金来源: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
3、计划工期:
4、招标范围:
5、标段划分:
6、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资质
- 投标人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备 专业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人且无在建项目(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方式、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
3、招标文件领取:
注:投标企业须完成会员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会员注册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代理公司不予接收(详细信息请查阅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会员库征集公告)。注册会员库咨询电话:0554-6818135候工 0554-6667549孙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六、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银行类别 |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 |
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中国银行淮南锦城支行 |
工商银行 |
淮南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
|
工商银行淮南洞山支行 |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
建设规模 |
|
1.1.5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内全部内容 |
1.3.2 |
招标控制价 |
计价方式采用 ,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前 5 日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向投标人公布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
1.4.1.2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备 专业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人且无在建项目(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自行到现场考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招标人允许的除外)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地堪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以网上形式上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以网上形式上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前一小时 户 名: 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到帐。届时未到帐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家银行任选)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判定以招标通管理系统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收款信息为准。特殊情形(停电)以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由招标中心在开标时当场宣布。)
|
3.5.2 |
银行资信证明要求 |
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自 年 月 日以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竣工备案表,时间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
3.5.6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3.7.5 |
投标文件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室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室 地址:山南政务新区F座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
||
7.1 |
中标公示地点(或网址) |
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单位:招标人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开标会要求 |
10.1.1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手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拟派建造师本人手持身份证)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0.1.2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
10.2 |
承包方式 |
|
||
10.3 |
现场情况 |
投标人可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
10.4 |
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
10.4.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工程施工图纸,完善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并在投标答疑前提出全部疑问(涉及工程量的疑问应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如对工程量有疑问,应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 日内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核对,否则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只符合清单描述、特征、错误漏项,清单工程量不予调整,中标后据实调整。 10.4.2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暂定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实际发生时按实增项结算。工程量和增项的调整均须报建设单位审定、签字认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投标报价 |
10.5.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按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0.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1.3.1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0.5.4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费用单列,今后不做调整(招标人指定的可调价格材料除外)。 10.5.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亲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0.5.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工程量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中所列项目计取。 10.5.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10.5.8本工程预留金虽在投标时计入报价,不视为投标人所有,且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0.5.9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商务标、技术标分开编制、密封。 10.6.1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⑵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光盘(一点智慧格式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及标段名称),与商务正本一同密封提供 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10.6.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6.2.1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 10.6.2.2投标人综合资料 ⑴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⑶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自主编排 ⑷评标办法涉及的相关材料(如上述要求的材料中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6)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
|||
10.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 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10.8 |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 时间、地点、金额 |
在淮南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光盘在淮南市招投标局二楼217处购买 |
|||
时 间: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交纳 地 点: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金 额: 元/每套。 支付方式:非现金方式(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 |
|||||
10.9 |
备注 |
商务标报价保留到分(四舍五入) |
|||
11 |
承诺 |
1、投标人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承诺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承诺到招标局法规科办理合同备案。 4、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限时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5、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进淮备案。 以上承诺书格式自定,放在技术标其他材料里 |
|
||
12 |
其它 |
|
|
注: 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诉。投诉书须投诉单位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投诉要事实清楚,主张明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第3章 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
符合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给定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
银行资信 证明 |
1、提供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2、基本账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3、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与基本账户一致,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 |
||
廉政方面 |
投标人、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经营中无行贿行为(申请人注册地在淮南地区以外的,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或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
分包情况 |
1、出具不分包承诺(招标人确认的可分包工程除外),不转包承诺。 2、承诺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落实到位,无挂靠、转包现象,若出现挂靠或转包现象,接受发包人无条件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 |
||
建造师 |
1、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2、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 3、社会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建造师)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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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社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技术负责人)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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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成员 |
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提供拟派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社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技术负责人)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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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需出具近三年内独立施工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提供上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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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业绩及表彰 |
投标申请人拟派建造师近 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提供上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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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违约行为 |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中,未出现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履约不良、拖欠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相关处罚有效期间满的除外。此条由申请人提供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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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
注:资格后审评审要求:
1、以上证书、资料等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查验;未提供复印件、原件的、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2、类似工程:
3、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建造师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在支付。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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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技术 详评 标准 |
施工 组织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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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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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 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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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 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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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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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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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 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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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 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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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 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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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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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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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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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
技术评审表
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技术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9项以上(含9项)通过。
(2)第2、5、6、7、8、10项必须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商务评审表
1.2.2 |
商务标 详细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为不超过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投标限价X(100%-下浮率) 3、下浮率为开标现场抽取,由开标签到前三名投标单位分三次,每次从3、4、5、6、7、8、9、10、11、12共10个整数里抽取一个数,三次抽取数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 4、按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排序。 5、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果评审中出现资格后审、技术标、商务标任一项未通过的再从有效报价范围内按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递补。 6、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商务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 7、所有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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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价格评审 |
各有效投标人各项材料所报单价低于信息价2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评审主材价格必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一致)。(评审主材见工程量清单需评审材料表),参照淮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 年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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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量评审 |
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清单中没有实体量的,消耗量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材料所报用量的算术平均值95%以下,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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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评审 |
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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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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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资料审查表使用说明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以上资格后审材料须按照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后审不合格。
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
4、如遇评标委员会不能确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交有关部门核查。
5、建造师、造价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有变更事项的(如延期,变更单位),请将变更内容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一、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二、投标文件有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并签字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名称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八)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九)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十)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二)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三、细微偏差
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四、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5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计价依据
1.1本工程计价依据主要有:
1.1.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1.1.2计价规范:
土建、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按2009年版《安徽省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按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及人工单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 工程造价确定
2.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2工程造价计价要求合理,其费用构成完整,计算正确。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2.3正确使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和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2.4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有:
3.1.1施工图纸及图审意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3.1.2土建、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按2009年版《安徽省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按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及人工单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3.2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编制
4.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淮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13年0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
(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7)其他相关材料。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确定。
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以及市场调查价格计算。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
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条约定计算。
4.3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依据常规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确定。
4.4规费、税金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这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4.5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投标报价编制
5.1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企业定额,或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3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招标文件第5.1条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4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5.5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5.5.1不可竞争费用(规费)执行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年版《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标准。
5.5.2未逐项列出或降低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规费 |
养老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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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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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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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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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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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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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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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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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人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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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土建 装饰 安装 |
人工费+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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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扬尘污染防治费 |
建筑 市政 装饰装修 园林绿化及仿古 |
人工费+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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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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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纸(另册)
三、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部分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职务)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年 月 日
3.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专业) 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20、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1、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2、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2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4、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5、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2投标总价
6.3总说明
6.4汇总表
6.4.1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4.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4.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6.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6措施项目清单表
6.6.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6.6.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6.7其他项目清单表
6.7.1其他项目清单表与计价汇总表。
6.7.2暂列金额明细表。
6.7.3材料暂估单价表。
6.7.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7.5计日工表。
6.7.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9主要材料价格表、需评审的材料价格
6.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6.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如下: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6.2投标总价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6.3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6.4汇总表
6.4.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 |
其中(元)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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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 计 |
|
|
|
|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6.4.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 |
其中(元)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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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
|
|
|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6.4.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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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4 |
规费 |
|
|
5 |
税金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
|
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6.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暂估价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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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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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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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页小计 |
|
|
||||||
合 计 |
|
|
注:需评审综合单价的项目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
6.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
工程名称: |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工单价 |
小 计 |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元) |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 |
|
||||||||||
材
设 备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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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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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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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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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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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费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注: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在“组成明细”栏中补充。
6.6措施项目清单表
6.6.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
|
|
|
其中 |
① |
|
|
|
|
② |
|
|
|
|
|
③ |
|
|
|
|
|
④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6.6.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 人工费(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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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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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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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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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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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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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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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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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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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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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小计 |
|
|
||||||
合 计 |
|
|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6.7其他项目清单表
6.7.1其他项目清单表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
|
|
|
|
合 计 |
|
|
注:材料暂估价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6.7.2暂列金额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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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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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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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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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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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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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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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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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6.7.3材料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6.7.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此表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6.7.5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找不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6.7.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6.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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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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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
|
|||||||||||||||||||||||||||||||||||||||||||||||||||||||||||||||||||||||||||||||||||||||||||||||||||||||||||||||||||||||||||||||||||||||||||||||||||||||||||||||||||||||||||||||||||||||||||||||||||||||||||||||||||||||||||||||||||||||||||||||||||||||||||||||||||||||||||||||||||||||||||||||||||||||||||||||||||||||||||||||||||||||||||||||
1 |
规费 |
|
|
|
|
||||||||||||||||||||||||||||||||||||||||||||||||||||||||||||||||||||||||||||||||||||||||||||||||||||||||||||||||||||||||||||||||||||||||||||||||||||||||||||||||||||||||||||||||||||||||||||||||||||||||||||||||||||||||||||||||||||||||||||||||||||||||||||||||||||||||||||||||||||||||||||||||||||||||||||||||||||||||||||||||||||||||||
1.1 |
工程排污费 |
|
|
|
|
||||||||||||||||||||||||||||||||||||||||||||||||||||||||||||||||||||||||||||||||||||||||||||||||||||||||||||||||||||||||||||||||||||||||||||||||||||||||||||||||||||||||||||||||||||||||||||||||||||||||||||||||||||||||||||||||||||||||||||||||||||||||||||||||||||||||||||||||||||||||||||||||||||||||||||||||||||||||||||||||||||||||||
1.2 |
社会保障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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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保险费 |
|
|
|
|
||||||||||||||||||||||||||||||||||||||||||||||||||||||||||||||||||||||||||||||||||||||||||||||||||||||||||||||||||||||||||||||||||||||||||||||||||||||||||||||||||||||||||||||||||||||||||||||||||||||||||||||||||||||||||||||||||||||||||||||||||||||||||||||||||||||||||||||||||||||||||||||||||||||||||||||||||||||||||||||||||||||||||
(2) |
失业保险费 |
|
|
|
|
||||||||||||||||||||||||||||||||||||||||||||||||||||||||||||||||||||||||||||||||||||||||||||||||||||||||||||||||||||||||||||||||||||||||||||||||||||||||||||||||||||||||||||||||||||||||||||||||||||||||||||||||||||||||||||||||||||||||||||||||||||||||||||||||||||||||||||||||||||||||||||||||||||||||||||||||||||||||||||||||||||||||||
(3) |
医疗保险费 |
|
|
|
|
||||||||||||||||||||||||||||||||||||||||||||||||||||||||||||||||||||||||||||||||||||||||||||||||||||||||||||||||||||||||||||||||||||||||||||||||||||||||||||||||||||||||||||||||||||||||||||||||||||||||||||||||||||||||||||||||||||||||||||||||||||||||||||||||||||||||||||||||||||||||||||||||||||||||||||||||||||||||||||||||||||||||||
1.3 |
住房公积金 |
|
|
|
|
||||||||||||||||||||||||||||||||||||||||||||||||||||||||||||||||||||||||||||||||||||||||||||||||||||||||||||||||||||||||||||||||||||||||||||||||||||||||||||||||||||||||||||||||||||||||||||||||||||||||||||||||||||||||||||||||||||||||||||||||||||||||||||||||||||||||||||||||||||||||||||||||||||||||||||||||||||||||||||||||||||||||||
1.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
|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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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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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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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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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 特殊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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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总用量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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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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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组织设计
7.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计划、拟设备的试验和检测食品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1.2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符合暗标编制和装订。
2.1.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方式评审表述外可附下列因素: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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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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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计的情况和布置。
- 项目管理机构
8.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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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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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格审查资料
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 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9.2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
9.3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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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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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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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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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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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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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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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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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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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将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开标后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致: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处罚,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材料
(1)、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格式自定。
(2)、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相关复印件
(3)、承诺书,塑胶、人造草、胶水”商标注册生产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设计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时的约定: 另行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 ;提供一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协助承包人作好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审核工程变更、技术及经济签证等。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建造师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3日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进入施工场地、公共道路主要通道,承包人承担开通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需要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日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8.1(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报表。进度计划要与总体进度计划相一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3款,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4)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偿提供监理工程师现场办公用房2间和发包人办公用房1间(每间用房12平方米以上)及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施工期间办公时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国家及淮南市有关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需要保护的树木。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主体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和国家规范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方式确定(按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费用)。除因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按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 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如有清单漏项或错项,视为承包人的自行优惠让利,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人价款。
2) 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招标人指定的可调价格主材除外)。
3) 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 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 场地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砼地坪等)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 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 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 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综合上述各项风险并结合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考虑,风险费用必须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内。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量;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其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进行重新测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原商务标的材料价格,商务标中有让利的,按让利后的单价执行,原商务标没有的,按《淮南市材料价格信息》(正刊)执行;若原商务标和《淮南市材料价格信息》(正刊)中均没有的按共同调研价执行。人工费单价执行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2)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合同工期内,钢材、水泥、商品砼、黄沙、碎石、红砖因市场变化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涨跌幅度超过± %(含± %)内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安徽省工程造价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导致的增加或减少本协议约定工程量按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23.2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措施费及规费不因工程数量和工程项目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
(2)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动,必须在相应部位施工完毕并合格后,14日内上报发包人审批(逾期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或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部分工程价款支付要求),审批后根据施工进度结算。
(3)所有工程价款的变更必须和投标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如有)一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 不采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不采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由发包人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支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八、工程变更
只有经发包人批准的且在承包人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变更价格计算执行专用条款第23条,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2套,其中1套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根据情况协商,以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淮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五十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第40.4条。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47.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50万元;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10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5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再参与其它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
(6)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足时,由承包人补足。
47.3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47.4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47.5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及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1)因承包人原因月度完成工作量未超过当月施工作业计划50%的,不予支付当月进度款。
(2)完不成月度施工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施工工期合同工期滞后,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2000元/每天的违约金处罚。工期延误累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47.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构件以及有关材料,承包人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质量异议的结构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47.8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一个单位工程中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一个单位工程中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47.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套完整、规范的工程竣工资料,其中一套资料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淮南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另外,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管处提供自身备案资料一套,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每项目工程1万元的违约金,工程决算审计后,最后 的工程款不支付,直到备案完成,拿到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资料齐全证明为准。
47.10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质控材料品牌及厂家进行采购,若发现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同意,采购使用发包人指定以外品牌材料,经核实,已进场的材料须全部清退,已施工工程予以返工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以及在今后淮南市大通区政府工程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
47.11 外脚手架采用标准钢管脚手搭设。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
47.12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7.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依据淮南市规定,开工前先由发包人统一交纳,再按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时进行清算,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抵扣。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而被市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扣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14 承包人应在淮南设立专项工程帐户,专款专用,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法人及财务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签名备案。经鉴定与备案印鉴或签字不相符的文件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担。
47.15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每月报发包人备案。
47.16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二个月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完不成施工计划的;
(7)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8)一个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自检合格但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9)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47.17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下达开工令后,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以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47.18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7.19 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按照专业分包单位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措施进行无偿、积极配合施工,无偿现场材料堆放点、施工用房一间等,提供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分包方支付),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20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其后果为: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7.2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它任何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职务,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将承担1万元违约金处理,建设单位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按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力。
47.22变更价款审计增加及审计核减率高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一、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同招标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预留金为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指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图纸及地质勘查报告)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编号 备案盖章处
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代 理 机 构:
日 期: 二○一 年 月 日
目 录
上篇 通用部分
第2章投标人须知
- 总则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投标
- 开标
- 评标
- 合同授予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纪律和监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有效最低评标价法)
- 评标方法
- 评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 评标程序
- 评审内容
- 废标条款
- 投标文件的澄清好补正
- 评标结果
- 其他
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 计价依据
- 工程造价确定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招标控制价编制
- 投标报价编制
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封面
- 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
下篇 专用部分
第1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有效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 计价依据
- 工程造价确定
- 工程量清单确定
- 招标控制编制
- 投标报价编制
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目录
- 图纸
-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函
- 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 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10. 其他材料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主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股权关系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现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时间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时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3)具体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为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相应报价的单价及合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履约保证金到位及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银行资信证明”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电子版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封装。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
4.1.4未按本章第4.1.1、4.1.2、4.1.3条要求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个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特定的评标原则,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通过后,投标价格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依次递补,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如遇差值绝对值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
-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宣读投标人投标人商务报价,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抽取在有效范围最低商务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再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
4.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 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确定评审对象
宣读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根据评标办法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取在有效范围内最低商务报价的投标人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评审对象,不少于三家(一般确定为3名投标人,具体数量可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3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4详细评审
4.4.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4.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5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5.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2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2.1商务评审:
只有商务和资格后审合格的才进入技术标评审。
5.2.2.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5.2.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础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础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是否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相符或低于成本。
(5)规费、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具体见商务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2.2技术评审: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拟投入的主要物质计划。
③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
④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⑦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⑧ 施工组织设计的真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
5.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 废标条款
6.1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通用条款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 评审结果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 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 计价依据
1.1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有特殊要求的,见专用部分。
- 工程造价确定
2.1工程造价计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工程造价要求合理、其费用构成完整、计算正确。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2.3正确使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和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2.4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技术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 招标控制价编制
4.1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随招标文件公布,不做上调或下浮。
4.2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在开标前5日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4.3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4招标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 投标报价编制
5.1投标报价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5.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5.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见专用部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如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1)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具体格式见专用部分)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GF-1999-02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9版本),其中实质性条款不能改变。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第23.3条第(1)款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为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为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
第1章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3、招标人:
4、资金来源: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
3、计划工期:
4、招标范围:
5、标段划分:
6、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资质
- 投标人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备 专业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人且无在建项目(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方式、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
3、招标文件领取:
注:投标企业须完成会员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会员注册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代理公司不予接收(详细信息请查阅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会员库征集公告)。注册会员库咨询电话:0554-6818135候工 0554-6667549孙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六、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银行类别 |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 |
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中国银行淮南锦城支行 |
工商银行 |
淮南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
|
工商银行淮南洞山支行 |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
建设规模 |
|
1.1.5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内全部内容 |
1.3.2 |
招标控制价 |
计价方式采用 ,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前 5 日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向投标人公布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
1.4.1.2 |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备 专业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人且无在建项目(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自行到现场考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招标人允许的除外)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地堪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以网上形式上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以网上形式上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前一小时 户 名: 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到帐。届时未到帐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家银行任选)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判定以招标通管理系统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收款信息为准。特殊情形(停电)以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由招标中心在开标时当场宣布。)
|
3.5.2 |
银行资信证明要求 |
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自 年 月 日以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竣工备案表,时间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
3.5.6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3.7.5 |
投标文件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室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室 地址:山南政务新区F座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
||
7.1 |
中标公示地点(或网址) |
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单位:招标人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开标会要求 |
10.1.1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手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拟派建造师本人手持身份证)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0.1.2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
10.2 |
承包方式 |
|
||
10.3 |
现场情况 |
投标人可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
10.4 |
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
10.4.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工程施工图纸,完善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并在投标答疑前提出全部疑问(涉及工程量的疑问应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如对工程量有疑问,应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 日内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核对,否则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只符合清单描述、特征、错误漏项,清单工程量不予调整,中标后据实调整。 10.4.2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暂定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实际发生时按实增项结算。工程量和增项的调整均须报建设单位审定、签字认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投标报价 |
10.5.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按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0.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1.3.1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0.5.4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费用单列,今后不做调整(招标人指定的可调价格材料除外)。 10.5.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亲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0.5.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工程量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中所列项目计取。 10.5.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10.5.8本工程预留金虽在投标时计入报价,不视为投标人所有,且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0.5.9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商务标、技术标分开编制、密封。 10.6.1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⑵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电子光盘(一点智慧格式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及标段名称),与商务正本一同密封提供 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10.6.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6.2.1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 10.6.2.2投标人综合资料 ⑴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⑶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自主编排 ⑷评标办法涉及的相关材料(如上述要求的材料中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6)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
|||
10.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 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10.8 |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 时间、地点、金额 |
在淮南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光盘在淮南市招投标局二楼217处购买 |
|||
时 间: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交纳 地 点:淮南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金 额: 元/每套。 支付方式:非现金方式(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 |
|||||
10.9 |
备注 |
商务标报价保留到分(四舍五入) |
|||
11 |
承诺 |
1、投标人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承诺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承诺到招标局法规科办理合同备案。 4、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限时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5、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进淮备案。 以上承诺书格式自定,放在技术标其他材料里 |
|
||
12 |
其它 |
|
|
注: 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诉。投诉书须投诉单位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投诉要事实清楚,主张明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第3章 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
符合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给定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
银行资信 证明 |
1、提供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2、基本账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3、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与基本账户一致,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 |
||
廉政方面 |
投标人、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经营中无行贿行为(申请人注册地在淮南地区以外的,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或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
分包情况 |
1、出具不分包承诺(招标人确认的可分包工程除外),不转包承诺。 2、承诺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落实到位,无挂靠、转包现象,若出现挂靠或转包现象,接受发包人无条件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 |
||
建造师 |
1、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2、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 3、社会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建造师)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
技术负责人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社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技术负责人)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
项目班子成员 |
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提供拟派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社保部门出具:近期投标人给本人(技术负责人)交社保的基金单(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详细明细表) |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需出具近三年内独立施工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提供上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
||
建造师业绩及表彰 |
投标申请人拟派建造师近 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提供上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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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违约行为 |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中,未出现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履约不良、拖欠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相关处罚有效期间满的除外。此条由申请人提供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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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
注:资格后审评审要求:
1、以上证书、资料等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查验;未提供复印件、原件的、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2、类似工程:
3、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建造师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在支付。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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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技术 详评 标准 |
施工 组织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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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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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 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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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 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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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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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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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 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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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 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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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 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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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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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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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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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
技术评审表
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技术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9项以上(含9项)通过。
(2)第2、5、6、7、8、10项必须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商务评审表
1.2.2 |
商务标 详细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为不超过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投标限价X(100%-下浮率) 3、下浮率为开标现场抽取,由开标签到前三名投标单位分三次,每次从3、4、5、6、7、8、9、10、11、12共10个整数里抽取一个数,三次抽取数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 4、按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排序。 5、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果评审中出现资格后审、技术标、商务标任一项未通过的再从有效报价范围内按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递补。 6、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商务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 7、所有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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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价格评审 |
各有效投标人各项材料所报单价低于信息价2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评审主材价格必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一致)。(评审主材见工程量清单需评审材料表),参照淮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 年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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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量评审 |
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清单中没有实体量的,消耗量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材料所报用量的算术平均值95%以下,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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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评审 |
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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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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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资料审查表使用说明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以上资格后审材料须按照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后审不合格。
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
4、如遇评标委员会不能确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交有关部门核查。
5、建造师、造价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有变更事项的(如延期,变更单位),请将变更内容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一、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二、投标文件有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并签字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名称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八)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九)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十)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二)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三、细微偏差
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四、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5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计价依据
1.1本工程计价依据主要有:
1.1.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1.1.2计价规范:
土建、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按2009年版《安徽省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按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及人工单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 工程造价确定
2.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2工程造价计价要求合理,其费用构成完整,计算正确。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2.3正确使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和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2.4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有:
3.1.1施工图纸及图审意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3.1.2土建、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按2009年版《安徽省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按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及人工单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3.2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编制
4.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淮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13年0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
(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7)其他相关材料。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确定。
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以及市场调查价格计算。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
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条约定计算。
4.3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依据常规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确定。
4.4规费、税金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这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4.5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投标报价编制
5.1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企业定额,或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3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招标文件第5.1条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4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5.5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5.5.1不可竞争费用(规费)执行2005年版《安徽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年版《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标准。
5.5.2未逐项列出或降低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规费 |
养老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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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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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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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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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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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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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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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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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人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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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土建 装饰 安装 |
人工费+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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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扬尘污染防治费 |
建筑 市政 装饰装修 园林绿化及仿古 |
人工费+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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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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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纸(另册)
三、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部分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职务)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年 月 日
3.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专业) 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20、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1、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2、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2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4、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5、公布控制价的复印件
-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2投标总价
6.3总说明
6.4汇总表
6.4.1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4.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4.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6.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6措施项目清单表
6.6.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6.6.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6.7其他项目清单表
6.7.1其他项目清单表与计价汇总表。
6.7.2暂列金额明细表。
6.7.3材料暂估单价表。
6.7.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7.5计日工表。
6.7.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9主要材料价格表、需评审的材料价格
6.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6.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如下: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6.2投标总价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6.3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6.4汇总表
6.4.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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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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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 |
其中(元)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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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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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6.4.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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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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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 |
其中(元)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规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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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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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6.4.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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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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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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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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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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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4 |
规费 |
|
|
5 |
税金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
|
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6.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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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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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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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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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注:需评审综合单价的项目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
6.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
工程名称: |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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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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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单价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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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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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 |
|
||||||||||
材
设 备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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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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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费小计 |
|
|
|
|
注: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在“组成明细”栏中补充。
6.6措施项目清单表
6.6.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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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
|
|
|
其中 |
① |
|
|
|
|
② |
|
|
|
|
|
③ |
|
|
|
|
|
④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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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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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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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6.6.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 人工费(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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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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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6.7其他项目清单表
6.7.1其他项目清单表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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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
|
|
|
|
合 计 |
|
|
注:材料暂估价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6.7.2暂列金额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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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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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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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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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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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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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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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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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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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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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6.7.3材料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6.7.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此表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6.7.5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找不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6.7.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6.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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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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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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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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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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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排污费 |
|
|
|
|
||||||||||||||||||||||||||||||||||||||||||||||||||||||||||||||||||||||||||||||||||||||||||||||||||||||||||||||||||||||||||||||||||||||||||||||||||||||||||||||||||||||||||||||||||||||||||||||||||||||||||||||||||||||||||||||||||||||||||||||||||||||||||||||||||||||||||||||||||||||||||||||||||||||||||||||||||||||||||||||||||||||||||
1.2 |
社会保障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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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保险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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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失业保险费 |
|
|
|
|
||||||||||||||||||||||||||||||||||||||||||||||||||||||||||||||||||||||||||||||||||||||||||||||||||||||||||||||||||||||||||||||||||||||||||||||||||||||||||||||||||||||||||||||||||||||||||||||||||||||||||||||||||||||||||||||||||||||||||||||||||||||||||||||||||||||||||||||||||||||||||||||||||||||||||||||||||||||||||||||||||||||||||
(3) |
医疗保险费 |
|
|
|
|
||||||||||||||||||||||||||||||||||||||||||||||||||||||||||||||||||||||||||||||||||||||||||||||||||||||||||||||||||||||||||||||||||||||||||||||||||||||||||||||||||||||||||||||||||||||||||||||||||||||||||||||||||||||||||||||||||||||||||||||||||||||||||||||||||||||||||||||||||||||||||||||||||||||||||||||||||||||||||||||||||||||||||
1.3 |
住房公积金 |
|
|
|
|
||||||||||||||||||||||||||||||||||||||||||||||||||||||||||||||||||||||||||||||||||||||||||||||||||||||||||||||||||||||||||||||||||||||||||||||||||||||||||||||||||||||||||||||||||||||||||||||||||||||||||||||||||||||||||||||||||||||||||||||||||||||||||||||||||||||||||||||||||||||||||||||||||||||||||||||||||||||||||||||||||||||||||
1.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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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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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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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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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 特殊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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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总用量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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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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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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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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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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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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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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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组织设计
7.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计划、拟设备的试验和检测食品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1.2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符合暗标编制和装订。
2.1.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方式评审表述外可附下列因素: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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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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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计的情况和布置。
- 项目管理机构
8.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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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资料
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 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9.2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
9.3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
9.4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将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开标后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致: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处罚,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材料
(1)、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格式自定。
(2)、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相关复印件
(3)、承诺书,塑胶、人造草、胶水”商标注册生产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设计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时的约定: 另行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 ;提供一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协助承包人作好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审核工程变更、技术及经济签证等。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建造师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3日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进入施工场地、公共道路主要通道,承包人承担开通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需要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日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8.1(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报表。进度计划要与总体进度计划相一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3款,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4)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偿提供监理工程师现场办公用房2间和发包人办公用房1间(每间用房12平方米以上)及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施工期间办公时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国家及淮南市有关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需要保护的树木。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主体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和国家规范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方式确定(按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费用)。除因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按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 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如有清单漏项或错项,视为承包人的自行优惠让利,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人价款。
2) 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招标人指定的可调价格主材除外)。
3) 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 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 场地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砼地坪等)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 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 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 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综合上述各项风险并结合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考虑,风险费用必须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内。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量;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其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进行重新测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原商务标的材料价格,商务标中有让利的,按让利后的单价执行,原商务标没有的,按《淮南市材料价格信息》(正刊)执行;若原商务标和《淮南市材料价格信息》(正刊)中均没有的按共同调研价执行。人工费单价执行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建办[2010]546号文规定。
2)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合同工期内,钢材、水泥、商品砼、黄沙、碎石、红砖因市场变化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涨跌幅度超过± %(含± %)内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安徽省工程造价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导致的增加或减少本协议约定工程量按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23.2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措施费及规费不因工程数量和工程项目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
(2)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动,必须在相应部位施工完毕并合格后,14日内上报发包人审批(逾期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或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部分工程价款支付要求),审批后根据施工进度结算。
(3)所有工程价款的变更必须和投标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如有)一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 不采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不采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由发包人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支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八、工程变更
只有经发包人批准的且在承包人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变更价格计算执行专用条款第23条,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2套,其中1套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根据情况协商,以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淮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五十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第40.4条。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47.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50万元;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10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5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再参与其它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
(6)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足时,由承包人补足。
47.3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47.4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47.5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及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1)因承包人原因月度完成工作量未超过当月施工作业计划50%的,不予支付当月进度款。
(2)完不成月度施工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施工工期合同工期滞后,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2000元/每天的违约金处罚。工期延误累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47.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构件以及有关材料,承包人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质量异议的结构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47.8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一个单位工程中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一个单位工程中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47.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套完整、规范的工程竣工资料,其中一套资料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内容向淮南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另外,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管处提供自身备案资料一套,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每项目工程1万元的违约金,工程决算审计后,最后 的工程款不支付,直到备案完成,拿到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资料齐全证明为准。
47.10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质控材料品牌及厂家进行采购,若发现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同意,采购使用发包人指定以外品牌材料,经核实,已进场的材料须全部清退,已施工工程予以返工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以及在今后淮南市大通区政府工程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
47.11 外脚手架采用标准钢管脚手搭设。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
47.12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7.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依据淮南市规定,开工前先由发包人统一交纳,再按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时进行清算,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抵扣。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而被市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扣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14 承包人应在淮南设立专项工程帐户,专款专用,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法人及财务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签名备案。经鉴定与备案印鉴或签字不相符的文件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担。
47.15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每月报发包人备案。
47.16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二个月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完不成施工计划的;
(7)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8)一个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自检合格但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9)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47.17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下达开工令后,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以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47.18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7.19 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按照专业分包单位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措施进行无偿、积极配合施工,无偿现场材料堆放点、施工用房一间等,提供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分包方支付),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20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其后果为: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7.2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它任何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职务,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将承担1万元违约金处理,建设单位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按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力。
47.22变更价款审计增加及审计核减率高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一、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同招标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预留金为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指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图纸及地质勘查报告)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