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中心各股室、交易中心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股室、交易中心。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部门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由中心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较差的单位、部门,按照《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