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09:25信息来源: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隔夜评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各代理机构: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730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隔夜评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易项目的隔夜评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隔夜评标,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工作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间隔1个或多个晚间持续进行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隔夜评标应在中心指定的隔夜评标区内进行,隔夜评标区域内包括封闭评标区和休息区,封闭评标区是指隔夜评标区域内集中进行评标活动场所,休息区是指隔夜评标区域内根据需要进行就餐和休息的场所。

  第五条 隔夜评标活动由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中心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 隔夜评标活动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

第七条 评标区实行统一送餐。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自行订购后派送至指定区域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配送。

第八条 进场交易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最迟于当日22(特殊情况可延时至23时)前暂停一切评标工作,封存相关评审资料。相关人员进入隔夜住宿区休息,隔日延续评标工作,监督人员在监督员室进行监督。

第九条 需申请住宿的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评标当日17时前书面(见附件)向中心信息股提出住宿申请。远程异地副场项目由中心信息股与主场代理机构协调沟通处理。

第十条 隔夜休息住宿人员应服从中心用房分配。

第十一条 项目当日评审未结束的,评标室内视频监控保持开启,中心工作人员配合监督人员将评标室封闭并张贴封条。评标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将项目开标、评标有关资料带出评标区域。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及“双盲”评审的项目,主、客场的代理机构应配合中心及时做好服务保障。隔夜住宿期间饮食、生活可能出现的费用均暂由主、客场项目实施代理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隔夜住宿区实施封闭管理,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住宿人员在晚间住宿期间不得离开隔夜住宿区。住宿人员不得在住宿期间相互串岗,不得谈论与评标事项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对隔夜住宿区房间内部设备设施爱惜使用,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隔夜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应配合中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火灾、地震等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相关人员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需在监督人员陪护下前往医院就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81日起执行。

 

 

 

 

 

 

 

附件:隔夜评标申请表

 

隔夜评标申请表

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申请时间

 

申请原因

 

招标人(代理机构)

签字

 

监督人签字

 

备注

 

 

 政策咨询渠道:信息股  徐渊 275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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