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徽采云”电子卖场风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5信息来源: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最近,有供应商投诉反映,某预算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单位的电子卖场账号,在“徽采云”电子卖场购买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和经营活动,且不付款。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徽采云”平台形象,损害营商环境。“徽采云”电子卖场是为预算单位提供小额零星货物、服务网上交易和动态监管的信息化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任何个人提供服务。为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电子卖场采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非预算单位“徽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申请

即日起,“徽采云”电子卖场不得新增非预算单位账号。已取得“徽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的单位要加强账号的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出让电子卖场账号。

二、完善内控制度管理,重视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徽采云”电子卖场账号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同时,健全落实双岗或多岗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对平台功能、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

此外,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实体印章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要主动关注数字证书的申请周期、使用有效期,如因单位信息变动、印章遗失或损坏、电子印章被用、冒用或数字证书过期导致无法使用等因数字证书持有单位过失造成损失的,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

 三、及时做好验收、付款等工作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验收职责,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及时足额与供应商结算采购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

四、严格电子卖场账号监督管理

采购单位存在账号管理不当(如未经允许由个人使用单位账号违规操作等)、未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采购款项等违反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一经核实,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预算单位,暂停其在“徽采云”电子卖场的交易权限,并责令采购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交易权限。

对于非预算单位,注销其“徽采云”电子卖场的账号,并不得再重新申请账号。

 

安徽省财政厅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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