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敏感项目交易现场社会监督见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各方交易行为,增强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过程的社会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见证范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敏感项目。具体项目届时由中心主任(扩大)办公会议确定。
二、见证方式。深入开标现场实地观察,进行开标过程见证;观察评标现场音视频直播,进行评标过程见证;查阅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资料。
三、见证场所。中心开标现场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监控室。
四、见证人员。邀请热心关注且熟悉或对招投标法规有一定了解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开展交易活动开评标过程现场监督。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五、见证内容
(一)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项目开标工作程序进行;
(二)产权、土地出让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拍卖(挂牌)交易环节工作程序进行;
(三)是否严格按照评标工作程序进行;
(四)是否严格遵守开标室、评标室管理制度;
(五)是否严格遵守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六)是否严格执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要见证的内容。
以上见证内容,详见寿交易〔2021〕22号文件。
六、见证措施
(一)善意提示指正。对照有关制度纪律规定,将观察开标现场、评标现场音视频或查阅有关资料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向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提示,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提请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对经善意提醒提示后仍不纠正的,要求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固定音视频等证据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审后,移交县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监督见证人员反馈。
见证结束后,见证人员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敏感项目交易现场社会监督见证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七、见证工作要求
(一)按时参加交易见证活动,并佩戴见证工作牌;
(二)熟悉交易活动见证职责要求,不得非法干预开标、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应当在见证意见书上如实签署见证意见并签字;
(四)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项目的具体评审情况向外界泄露。
八、见证误工补助。参与社会监督见证人员发放见证误工补助每人每项不超过300元。
九、见证组织接待。社会监督见证工作,由中心信息股负责。具体做好与见证人信息联络、工作对接、见证组织、误餐安排等事项,确保见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敏感项目交易现场社会监督见证意见书
见证项目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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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时间 |
年 月 日 |
见证地点 |
中心交易活动 电子监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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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员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 |
企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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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方式 |
深入开标现场进行观察,观察评标现场音视频直播,查阅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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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内容 |
开标、评标过程相关责任主体有关制度、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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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意见 |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见证意见”栏,无问题的,填写“一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有问题的,按照“见证措施”,填写与之对应的具体情况。若不够填写,另加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