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2 15:26信息来源: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就《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补充规定》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起草和制定这个文件是非常必要的。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实践工作来看,在项目评标评审期间,屡次发生评标专家无故拖延评审时间的情况,导致评标评审费用过大,且项目评审效率降低下,各方面的反响较为强烈。我们在长期的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定额方式支付评标评审费用,即实行项目评标评审费用包干制。文件制定主要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2021年初,中心党组在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本项工作纳入中心制度建设的内容。4月份中旬,中心信息股起草文件初稿,邀请县内部分省库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参与文件内容修改和调整,同时通过中心业务群向全体人员征求意见。5月初,信息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5月中旬,在中心行政例会上对文件内容进行汇报,并进行风险论证。521日,江洪主任亲自主持召开中心党组会议, 研究文件制定情况,充分征求各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各位党组成员对改文件制定过程存在的利弊进行了深入分析,采取集体谈论的方式对之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文件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521日予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该文件主要有6个方面的内容:定额支付办法适用范围、定额支付项目申请程序、定额支付标准的测算依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的小型工程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范围及定额支付标准、定额标准的告知、加强对定额支付办法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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