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3 10:16信息来源: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就《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投标保证金代管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投标保证金制度自实施以来,历经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会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开展不断的进行调整,也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状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基于此,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

二、起草过程。文件起草是在江洪主任亲自主持下开展的,充分征求各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并通过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确定。11月份开始讨论并征求意见形成定稿版。

三、主要内容。该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投标保证金信息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的使用,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共十四向内容,主要规定的了我县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内容来执行,比如投标保证金收取的额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的保密、尽快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主选择汇入银行等。

四、制定的必要性。这是中心加强交易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心构建交易服务平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中央“放管服”各项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各投标单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尤为必要。

五、执行时间。202011月份执行。

六、其它方面。该项文件有多处创新:一是规定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各类交易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免收投标保证金;二是规定了可以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三是规定各类交易项目非中标候选人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易结束后3日内退回原账户(建设工程类项目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下同);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日内退回原账户。这样较短的时间退还保证金是非常好的举措。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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