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寿县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寿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根据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安排,继续在全县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树立法治信仰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国家基本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文件;
(五)《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六)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八)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九)各乡镇各部门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活动步骤
(一)6月中下旬,启动寿县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
(二)7月至9月,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普及行”“宣传行”活动,掀起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高潮;
(三)10月至11月,市、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若干督查组赴部分乡镇和部分单位进行督查,开展“督查行”活动;
(四)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五)12月下旬,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进行总结。
五、活动方式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三行”即“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活动。“三行”活动方案分别制定,连同本方案一并印发。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一项长期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贯彻实施普法决议的重要载体,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注重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全面抓好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有机结合,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机结合,与各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结合,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及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满意度,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1.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2.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3.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附件1
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全县“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按照《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普及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加强全民普法 树立法治信仰”为主题,围绕“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重点,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积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重点开展“十项”活动。
(一)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领导干部网上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二)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三)组织开展一场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四)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一次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五)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法治实践活动;
(六)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七)组织普法志愿者进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或其他法治宣传活动;
(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开展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十)开展第二届“与法同行”法治书画比赛。
三、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普及行”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指导,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普及行”活动与“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参加并实施好“十项”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精心谋划有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乡镇各部门将“普及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寿县普法官方微信、微博等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按照《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宣传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树立法治信仰
二、时间安排
2019年6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宪法、国家基本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
(七)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
(八)积极宣传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九)广泛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各乡镇各部门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活动期间全县组织的“江淮普法行”重要活动和“法律六进”集中活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江淮普法行”活动的宣传工作,主动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新闻单位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时间节点,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完成宣传任务。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江淮普法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报道方法,力争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县直新闻单位要开设“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专题专栏,各新闻网站开设专题网页。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握好时度效,深入一线、走入基层、融入群众,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3:
2019年“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督查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督查行”活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全县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普法行”落实情况,督促各落实“普、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树立法治信仰
三、督查重点
(一)“江淮普法行”活动部署安排情况;
(二)《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和“三行”活动方案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情况;
(五)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贯彻实施普法决议工作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9年10月至11月。
五、督查方式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20日前向县法治宣传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督查行”活动总结。
(二)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若干督查组,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队,抽查若干乡镇和部分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