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章起草单位要把规章起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任务。省法制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制定、修订的规章合法合规、切合实际,充分发挥其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严把质量关口。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要制定调研计划,加强立法调研,做到摸清实情、悟透规律,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立法协商,强化立法论证,科学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规章制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立法的咨询论证作用。要拓展社会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项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汇聚立法智慧,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三、提高工作效率。规章起草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重点、难点、疑点和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论证,提出精准、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制度建设方案。各责任单位于6月底前将实施类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依据对照表报省政府;10月底前将论证类项目的论证工作情况及论证意见,送省法制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20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现对省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项目2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省公安厅
二、论证类项目5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省人防办
维护管理规定(修订)
2﹒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省地震局
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3﹒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5﹒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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