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棚改项目竣工交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大量棚改安置房开工建设并实现竣工交付。但同时,也有部分棚改安置房开工多年仍未能按期竣工交付,被拆迁居民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安置,群众信访反映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棚改安置房项目管理,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快棚改项目竣工交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竣工交付为目标,以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的棚改安置房为重点,从2018年6月份到2018年底,集中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快竣工交付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的棚改安置房项目,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分类督查调度、逐项整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管理的停工项目全部复工,2015年底前开工的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率达到80%以上;力争2019年底前,2015年底前开工的棚改项目全部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切实有效发挥棚户区改造政策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梳理。各地要对2010年以来,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管理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和梳理,全面准确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棚改项目库。在全面认真排查基础上,通过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程进度,形成汇总统计报表。排查梳理和信息数据完善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未竣工交付的棚改项目进行逐项分析研究,查找未及时竣工交付的原因,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三单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力争2018年底前,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管理的停工项目全部复工,2015年底前开工的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率达到80%以上;力争 2019年底前,2015年底前开工的棚改项目全部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各市和省直管县要采取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7月15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整改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整改情况实行按月报送制度,从7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进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通报情况抄送省及各市四大班子,对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市、县,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

(四)总结完善提高。各地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查缺补漏、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对原有拆迁安置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12月30日前,各市和省直管县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全市(县)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8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迅速动员部署,集中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调度协调,分类督查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及时约谈;对因推诿、失职、渎职等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督查或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推动有问责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省里将对棚改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计划从2019年开始,将棚改竣工交付指标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进行考核。各地要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棚改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充分应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2010年以来所有的棚改项目信息,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其中,对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的项目要及时填报录入,对信息不完善项目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明确项目名称、开工套数、建设进展等详细信息。切实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棚改项目的在线管理、在线调度、在线督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