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监管执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依据《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县公租房后期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对承租保障性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2023年,计划对正在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同时结合巡视、审计等专项工作安排,切实开展好年度抽查核实工作。
1、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障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信息比对;
2、通过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和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巡查,重点核查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