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寿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公示
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现对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进行公示。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申请县财政预算安排寿县路灯管理所路灯管理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工作,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分别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6电费300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维修(护)费5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
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路灯设施是指由县路灯管理所管理和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的变电、路灯管网、灯具等设备以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
第三条 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保证城市路灯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的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路灯设施的变、配电设备的正常维修与维护;
2、路灯灯具日常维修、维护以及毁损灯具的更换;
3、城市路灯日常运行所需的电费支出;
4、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的信号灯、指挥灯以及监控设备所需的电费支出;
5、与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有关的其他支出。
单位正常办公用电以及其他与城市道路路灯设施无关的支出不得使用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条 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支出应按如下方式确认:
1、变电以及路灯灯具的维修和维护由县路灯所按相关单据审核确认;
2、路灯灯具采购等支出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确认;
3、路灯电费支出以供电部门实际应收金额确认。
第五条 市道路路灯设施电费及维修费专项资金纳入县房产中心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县路灯所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并按如下程序申报:
1、根据现有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路灯设施维护维修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路灯设施维护维修所需的支出预算。
2、根据所管辖路灯的数量、功率、照明时间以及电价等因素,提出电费支出预算。需新纳入县路灯管理所管理的路灯设施,应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并说明新增的数量、规格、功率以及预计的费用支出情况。
3、根据路灯损毁的情况,提出年度路灯损毁更新的支出预算。
4、除了电费支出外,维护、维修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六条 县路灯管理所应本着既要保证合理支出,又要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安排维护、维修以及电费支出:
1、压缩采购成本,对路灯设施维护所需的各种主材及辅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2、路灯主材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辅材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等方式。拟采用特殊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节约电费支出。县路灯管理所应加强电费支出管理,根据季节变化,采取科学手段,运用计算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合理安排路灯照明时间和路灯开启数量,按时开启和关闭。要明确责任制,将节约电费支出的有关责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严格控制大功率照明灯具的采购和使用数量。城市道路路灯应尽量采购耗能少,寿命长的新型环保节能型灯具和光源,除城区重要道路路口等特殊路段外,其他道路路灯一般不使用大功率灯具;
第六条 要加强对城市路灯设施的管理,严禁与城市路灯照明用电无关的用电设备接入城市路灯管网。要建立城市路灯设施的巡查机制,将巡查和维护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相关人员巡查和维护责任。凡未经批准接入城市路灯管网的用电设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维护责任,其电费应按设备功率和全年商业用电的标准收回上缴财政。
第八条 建立健全城市路灯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县财政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相关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提出。联系电话0554-4024945。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