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寿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政策知多少?
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寿县2017年7月制定出台了《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暂行办法》(寿政办秘〔2017〕107号),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有关单位从事现代农业给予奖补。具体哪些被列入了奖补范围?奖补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怎样兑现?文件起草部门寿县农委告诉你。
一、奖补对象、标准
1、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7、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可奖励10万元。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和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省内、省外每次分别补助参展费用0.5万元、1万元。
9、按照供肥蔬菜生产要求,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0元。新建露地蔬菜瓜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10、新建中药材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11、新发展稻渔(鸭)综合种养,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12、获得“三品”认证的稻米基地内,单一主体连片生产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需提前申报实施方案并经批准同意,年度计划扶持5000亩左右。)
13、发展蔬菜、中药材、“双千工程”综合种养,从事单项种养流转耕地面积达到村耕地面积30%以上或从事多项种养流转土地面积达到村耕地面积50%以上(按确权面积计算),一次性奖励乡镇50万元。
14、新建烘干设施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2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3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15、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及重大高科技农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扶持。
16、支持安徽瓦埠湖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每年补助500万元。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每年补助200万元,用于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要求
各种认证认定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其它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1、备案。第9项至第14项涉及奖补项目,乡镇政府需在上年度10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计划,进行备案。
2、申请。符合《办法》规定,且达到竣工投产和正常生产运营的投资项目,个人或项目单位于10月底前提出奖补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和流转土地5年以上证明),乡镇初审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农委。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验收兑现
1、验收。每年11月底前(第9项按供肥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要求执行),由农委组织,乡镇分管领导监督、项目人参与,第三方验收并出具报告。需评估的由农委统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2、公示。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农业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兑现。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从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