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关于寿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根据《寿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分单位整体财政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安徽裕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寿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5年10-12月份,对寿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查阅单位财务会计、项目工程、绩效管理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询问、现场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考核程序。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项目情况
寿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涉及评价项目3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项目14个、重点项目支出20个,实施部门单位29家,资金总额53668.4万元。此次评价按单位整体支出、工程建设和补贴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进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
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双桥、涧沟、丰庄3个乡镇及应急局、编办、妇联、团县委、寿县工商联、机关工委、寿县科协、县委党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八公山风景区管理处、数据资源管理局11个部门共14个整体支出评价。主要评价内容: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包括由15个部门实施的20个重点项目,按类型分为工程建设类和补贴费用类,其中工程建设类10个,补贴费用类10个。主要评价内容: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接受贵局委托后,安徽裕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评价小组,研究制定评价方案、搜集评价资料,查阅分析文件资料、函证调查项目相关信息、查看现场、编制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打分、审核、撰写项目评价报告,现已完成绩效评价项目34个,撰写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4份。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1日);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2〕10 号);
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 号);
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绩〔2020〕1603 号);
6.《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意见(寿发〔2019〕20号);
7.《寿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分单位整体财政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8.本级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
9.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绩效目标;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方法
主要使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分析目标实现程度,通过不同因素的权重评比,进行综合分析,同时通过公众问卷、抽样调查进行支出效果评判。评价主要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通过被评价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一些重要项目根据具体要求同时使用现场评价方式,即通过现场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进行核实、查证、分析、论证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评价。
五、评价指标体系设立情况
参考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标准,结合单位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重点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体系。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部分,指标分值100分;重点项目支出评价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部分,指标分值100分,同时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能和项目内容设置二级和三级绩效指标。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得分情况
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评价14个,评价最高分95.5分,最低分86分,平均分91.61分,12个部门单位评价为“优”(90分以上),2个项目评价为“良”(80-90分),评价结果详见各分项评价报告。
2.重点项目支出评价20个,评价最高分98分,最低分84分,平均分93.74分,其中17个项目评价为“优”(90分以上),3个项目评价为“良”(80-90分),评价结果详见各分项评价报告。
(二)评价结果分析
1.预算及执行情况:寿县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预算总额为53668.4万元,其中部门整体预算8420.36万元,重点项目预算45248.04万元。2024年实际支出78099.8万元,其中14个部门整体财政支出总额42570.69万元,20个重点项目支出总额35529.11万元,总预算执行率145.52%,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505.57%,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率78.52%。
2.项目绩效情况:此次评价的14个部门均能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履职尽责,保持单位高效运转,绝大多数单位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的实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完善服务场所和设施等发挥了较好作用,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3.存在问题情况:(1)少数部门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项目支出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三公经费”变动率过低,预算调整率较高,支付进度率较低,结转结余率较高,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支出完成率较低等。
(2)重点项目支出中,少数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如: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未制定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实施过程资料不完整,项目未按时完工,项目未实施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问题详见问题清单汇总表及分项目评价报告。
七、评价建议
1.加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准确设定绩效目标,增强绩效目标执行的约束性。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降低预算执行的调整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建成项目社会效益。
3.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4.由主管单位申请的项目应做好对项目的整体监督管理。
5.规范单位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6.项目实施应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获取调查对象对相关政策建议的评价。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