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2月12日
寿县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进全县“大资产”统筹管理,根据《安徽省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方案》(皖政〔2025〕69号)、《淮南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淮府〔2025〕36号)、《淮南市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25〕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位推进、协同高效、机制创新、分类施策,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构建“大资产”统筹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统筹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其对兜牢“三保”底线、化解债务风险、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的支持作用,为推动我县社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和助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供坚实保障。
一、实施范围
主要围绕国有“三资”进行全面清查、统筹盘活,重点包括:
(一)八类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股权、大型仪器设备、数据资产、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
(二)五类国有资源,即土地资源(批而未供土地)、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林业资源、能源资源。
(三)两类国有资金,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实有资金。
二、工作任务
强化财政、国资、金融联动,构建“大资产”统筹管理体系,推进国有“三资”盘活利用,提升国有“三资”效益和政府治理效能。
(一)全面摸清国有“三资”家底
1.开展清查盘点。在常态化清理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国有“三资”分领域持续开展清查盘点,结合实际查实国有“三资”数量、价值、状况、区位、权属、使用情况等,全面摸清可盘活国有“三资”底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
2.全面核算入账。按照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的原则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登记,加快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登记入账。强化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审计和财务运行动态监测。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计量计价并核算入账,其中土地资源(批而未供土地)依据基准地价估算,矿产资源(拟出让的)按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相关技术方法进行价值量核算,林业资源运用林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国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等进行实物量价值核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3.编制“三资”报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三资”统筹管理平台,分类分级编制国有“三资”总账和明细表,重点反映国有“三资”入账、产权和使用等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实现财政(国资)与发改、自规等部门数据衔接,促进国有“三资”数据汇聚、动态跟踪。(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
(二)统筹推进国有“三资”盘活利用
4.推动确权登记。坚持以盘活利用为导向,系统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盘活不动产因规划审批、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缺失等历史原因导致的资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问题,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对账销号。建立权属登记和规划调整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完善规划、用地、土地分宗、项目竣工验收、权属登记等手续,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费政策,为资产盘活提供保障。探索自然资源及水库等确权登记,打通确权工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
5.推进资产多元盘活。依托“三资”统筹管理平台建立统筹资源库,对行政事业性可盘活资产做到应纳尽纳,县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存量资产盘活库。发挥政府公物仓调剂使用功能,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在保障原产权单位相关权益的前提下,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经营性房产、土地划转或委托县属国企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加快实施数据资产对外授权运营等全过程管理试点,着力探索“专项债+资产盘活”,通过谋划发行专项债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探索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形成资产的评估盘活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识别预警机制,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出清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使用权盘活利用,充分考虑企业主责主业发展需要,优先考量将存量土地用于有利于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领域,积极运用进场交易、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等方式,加速资产盘活赋能,通过发行REITs等方式推动资产证券化,实现价值提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
6.挖掘存量资源价值。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矿产、水利、林业、能源等领域自然资源分类开发利用和清理处置。加强特许经营权管理,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权类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冠名权、广告权等有偿使用潜力,拓展完善排污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有偿分配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
7.深化资金统筹使用。紧密衔接零基预算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及实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统筹力度。常态化开展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清理,探索建立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盘活机制,推动部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上缴国库或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
(三)充分发挥国有“三资”支持作用
8.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国有“三资”以及行政事业性等国有资产盘活形成的收益征管和统筹利用,支持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
9.化解债务风险。加强专项债形成资产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与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对接协同,推动专项债形成资产的产权登记、会计核算、维护运营、收益收缴以及债券还本付息、风险评估等动态监管。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依托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逐步推动债务、资产、收益、风险等全过程监管;以资源统筹、资产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压减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大力盘活国有“三资”,提升其对存量债务化解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
10.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投资衔接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论证新增投资需求,优先使用统筹资源库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支持新增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整合存量资产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平台;探索依托资产资源发行金融产品,撬动社会资本精准投向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性金融工具,推动自然资源由“静态资产”向“动态资本”转化。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三资”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实施步骤
成立“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大资产”工作重大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一)工作部署阶段
1.成立工作组。县级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成立5个工作组,包括:资金资产组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县直各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配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和实有资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统筹管理,研究提出盘活意见;资源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资源,县发改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和可开发能源资源,研究提出盘活意见并分别组织国有资源统筹管理工作;确权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配合,负责推动解决可盘活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等工作;债务组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县发改委等配合,负责开展政府债务全链条管理,摸清专项债形成资产底数,做好资产与债务衔接、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投资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委)等配合,负责推进存量资产与增量投资衔接、财政金融协同等工作。
2.出台工作方案。各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分领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2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建立“三资”台账。各乡镇、各部门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分级分领域开展国有“三资”清查,依托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建立台账,确保2026年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行动态更新。
2.推进统筹管理。加强各工作组之间协同联动,综合研判国有“三资”统筹盘活利用意见和路径,报工作专班审定后实施,分领域稳步有序推动国有“三资”盘活利用等统筹管理工作,确权组做好不动产权属登记指导工作。
(三)持续推进阶段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汇总我县“三资”盘活工作完成情况,于2026年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县属各企业要持续推进国有“三资”盘活利用,相关工作情况于2026年底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县属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确保取得实效,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清查结果,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隐匿低效闲置国有“三资”情况,对在清查盘活过程中玩忽职守、应付懈怠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工作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强化风险防控。县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协同县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国有“三资”统筹盘活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等有关政策要求,严守不虚增财政收入、不虚假化债、不新增隐性债务等红线,坚决防止国有“三资”流失和低效无效投资。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