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水产捕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0 11:43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我县正式印发了《寿县水产捕捞管理办法》,下面将《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县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尚无统一、有效的规范管理制度。我县制定《寿县水产捕捞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2024年8月上旬牵头草拟了《寿县水产捕捞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县直11个部门和8个重点渔业乡镇意见,并进行了充实完善,于8月19日形成《办法(讨论稿)》。2024年8月23日,县政府副县长邓祖洋召集县直有关部门集中讨论了《管理办法》。会后,根据参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2024年9月26日,县水产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办法(送审稿)》。2024年9月29日,县水产中心邀请县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管理办法》为低风险等级,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2024年10月14日,县司法局(法制办)出具《审查意见书》,通过法制审查2024年12月12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听取《管理办法》汇报时提出,要进一步细化乡镇、部门的职责,重点解决“管”的问题,突出可操作性的要求。再次充实完善后,2024年12月21日,县政府副县长邓祖洋就我中心落实汇报会提出的要求,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细化职责后的《管理办法》进行会商,县水产中心按要求进行了完善并于2025年元月形成送审稿。

2024年71日下午,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形成该上会稿。在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78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养殖容量、渔用投入品以及捕捞品种、捕捞规格、捕捞方式和捕捞比例精准指导科学养殖和合理捕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种质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渔业高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五十

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县乡(镇)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渔业生产应遵循的原则等。

水域和滩涂养殖规划。主要对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进行了明确。包括国有和集体水域滩养殖使用权取得、养殖使用证登记办理、集体水域滩涂发包管理、权益保护以及渔业产业保护等方面。

水产养殖场申办。主要明确养殖场建设规划要求、选址和用地、建设规范和申办程序。

渔业生产。重点是规范了苗种生产、池塘养殖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养殖和大水面增养殖等养殖方式,落实渔业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明确渔业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对渔业生产的日常管理、渔业船舶检验、船舶登记、渔业船舶管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的资格取得以及办理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主要明确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捕捞业捕捞限额、禁渔期区、禁渔期等制度。对增殖放流、我县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品种、捕捞许可证的核发、禁用渔具渔法以及健康养殖方式进行明确,对尾水处理和渔区过期饲料、药品、池塘淤泥、生活垃圾,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养殖水产品处理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气象局、瓦埠湖开发区、海事处、寿控集团等相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扶持措施。主要明确我县渔业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利用财政支持渔业绿色发展补助资金对渔业产业发展的奖补支持措施等。

附则。明确本办法时效、负责解释的部门和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针对水产养殖场申办渔业生产安全生产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5个环节,对养殖生产、水产品捕捞等进行了规定。这一举措有助于加强养殖业和捕捞业的指导规范我县新型养殖主体的养殖行为以及以捕捞业为生计的专业渔民的捕捞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气象局、瓦埠湖开发区、海事处、寿控集团等相关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确保《管理办法》监管有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制定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作为该制度的配套政策,明确我县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范围,精准指导养殖区的标准化建设

二是加快成立寿县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发证机构。对办证的人员组成、办证流程、审查范围、运行经费保障等进行规定。

三是加强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属地渔民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是加强对全县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养殖模式制定、技术培训、良种引进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是鼓励取得集体水域滩涂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享受惠渔政策。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数字渔场等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支持打造以“三品一标”为重要内容的渔业品牌;支持保险机构扩大水产养殖业保险的险种和范围,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参与投保。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县水产中心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组成水产养殖捕捞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重点解决重大水产养殖污染隐患整改等工作。确保该项制度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联系方式:0554-4020082 ;联系人:汪家忠

    址:寿县投大厦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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