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县两会精神,加强全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寿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减少噪音、大气、扬尘、污水及建筑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我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元月,根据领导要求,我县启动《寿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之后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公示、风险评估等,历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上会稿。
四、工作目标
《办法》以减少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环境污染为核心目标,契合当前绿色发展趋势,是践行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生产工艺,如要求安装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等,有助于促进建筑材料生产行业向绿色化、可持续化转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同时,鼓励企业创新生产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也体现了创新发展理念;合理规划企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兼顾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了协调发展理念。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含:《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第二章环保管理要求,共3条,主要包含:建材企业在噪音控制、大气管理、扬尘管控、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布点等生产经营具体环保要求,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等内容;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共9条,主要包含: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及乡镇、园区承担的建材类企业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第四章联动管控与执法检查,共1条,主要包含:建立日常工作专班机制、建立联合执法行动制度、建立案件协查互助制度、建立案件移交反馈制度;第五章 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包含: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处罚规定,企业恶意投诉处理规定;第六章 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机关及生效时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建章立制,确定制度保障;2、加强学习合作,确定技术保障等。
通过实施上述保障措施,下一步,可以有效推进我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渠道: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环股
联系电话:0554-40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