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新兵同志寿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深化更高水平平安寿县建设过程中,全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寿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平安寿县建设和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开展,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授予王新兵同志寿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00元奖励,奖金从县见义勇为基金中支出。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学习先进、崇尚先进,激发群防群治活力,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平安和谐寿县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王新兵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
王新兵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王新兵,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人。
2025年4月30日19时许,位于寿霍路寿县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附近,一辆陕H0361挂牌照液化罐车发生车轮胎爆炸引发车辆起火,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工作人员王新兵发现后,遂冲到加油站内拿起两个灭火器,一边组织加油站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报警参与施救,一边立即跑向事发地点,对起火轮胎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随后,公安机关、消防救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王新兵才从事故现场离开。
在紧急时刻,王新兵同志迅速反应,准备灭火器械,不顾个人安危赶赴起火现场,使用灭火器实施灭火,为公安、消防现场有效处置赢得宝贵时间,避免了油罐车造成更大损失,消除了油罐车辆可能引发爆炸的风险,维护了寿春镇花园村沟拐加油站、县中医院等周边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