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
表彰奖励股
)、政策法规股(工伤保险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事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寿县城投大厦11楼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
办公电话:0554-4022646
主要负责人:王占银
邮编: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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