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答:本办法出台一方面为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加快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答:这里面有两层含义,分别如下。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什么是入市,是指在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等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并以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三、入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除农村宅基地严禁入市外,其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满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生态管控要求,产权明晰、权属无争议、土地补偿到位、相关规费缴清等一系列条件。
四、入市主体怎么确定。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土地所有权人,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入市工作。
五、入市形式有哪些。
答:可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形式入市, 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实施。另外本办法对用地年限也做了具体要求。
六、怎么开展入市工作
答:具体入市操作可参照流程图实施。
七、收益如何分配。
答(一)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由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按土地成交总价款区分不同用途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工业仓储用地按20%缴纳、商服等其他类型用地按22%缴纳。(二)集体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价款中,扣除土地入市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剩余部分为农民集体土地收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