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寿县2024年县级涉农补贴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2020〕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71号)、《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2〕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城市特困:1070元/月/人。农村特困:散居680元/月/人;集中供养8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2 | |||||||
农村五保户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特困供养对象。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2月1次发放 | 0554-2751302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寿民〔2024〕1号)《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3〕1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55元/月。 |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55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0 |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3﹞31号)。 |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两月发放 | 0554-2751300 | |||||||||
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市级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乡镇每年度核减核定人口上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54-3125342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 按照国家和省补助标准执行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4-3126025 | |||||
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0554-4039961 | ||||||||
县乡村振兴局 |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 户级光伏电站受益户。 | 户用光伏电站收益总金额根据每月发电量进行补助,由购电费和补贴金两部分组成,执行国家标准,第一批户用光伏电站收益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98元,第二、第三批户用光伏电站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85元。 | 按政策核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4123293 |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到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 |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一)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4-4123293 | ||||||
农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 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皖银保监发〔2021〕9号))。 |
到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8-65周岁),边缘易致贫户)。 | 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贷款到期,全额还款后,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信息,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4123293 | ||||||
脱贫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寿农组〔2023〕11号)。 |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年。 | (一)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街道、社区)提供所需材料,村(街道、社区)对提供的材料收集、初审后,填写《汇总表》,报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人社所审核。(二)复核。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收集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申报人员是否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后,转交县人社局复核申报人员的就业信息、务工合同等申报材料。(三)公示。复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四)打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4123293 | |||||||||
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县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