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组,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的事项、审计建议及移送处理事项等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建立完整的问题整改台账并予以书面反馈。
二、明确时间要求,规范资料报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自收到审计机关发出审计报告60日内务必反馈整改结果,整改结果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及结果清单及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相关资料电子版随文报送)。
三、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结果运用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有关情况审计机关将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实行倒扣分。
四、建立长效机制,密切联系沟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成立的审计工作领导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审计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审计整改工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