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寿春镇、炎刘镇等六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05 15:27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寿县寿春镇、炎刘镇等六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寿县寿春镇、炎刘镇等六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养老的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寿春、炎刘等六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寿县寿春镇、炎刘镇等六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寿县民政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县寿春镇、炎刘镇、正阳关镇、张李乡、堰口镇、大顺镇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建筑面积58285平方米,床位1177张。其中,寿春镇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285平方米,床位77张;炎刘镇三星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张李乡张李敬老院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正阳关镇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堰口镇公办养老中心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床位400张;大顺镇袁湖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用房、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28017.5万,资金来源为非标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
七、项目编码:2402-340422-04-01-852582
接文后,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据此分别向自然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等审批手续,抓紧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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