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04 15:46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

 

王辉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解决农村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农民建房规划按照职能职责应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
    二、农村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审批。宅基地审批前,需要农户申请、村街研究后报乡镇,乡镇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农经站、村委会等单位,对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规划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根据有无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审批。农民建房宅基地用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安排分配。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严格按程序办理宅基地的审批,监管全县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
    三、农村农民建房宅基地办理步骤是:(一)农户向户口所在地村申请使用宅基地,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同意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后,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农经站等单位参与,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是否符合土地规划、是否有用地指标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三)测量过程中,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四)经过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县政府(实际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签发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证。农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
    在今后的工作中,寿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推进农民建房规划和宅基地审批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3125433  

联系人:张根书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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