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11月29日15:00,由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主办的“淮南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开播。下面小编将直播中的问答全文刊出,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请收藏哦!

方梦雨: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淮南市税务局可视化答疑直播间,本次可视化答疑由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承办,我是今天的主讲人方梦雨。我是俞轩周。在我们今天直播正式开始前,我想为大家简短的介绍一下我们的家乡—寿县。寿县古称寿春、寿阳、寿州,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地下博物馆”之称,是楚文化的故乡,“淝水之战”的古战场,境内有6家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安徽省第一面党旗升起的地方。寿县总面积2986平方公里,人口约140万,辖25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2大农场(分别为寿西湖农场和正阳关农场),江淮大运河、合淮阜高速、商杭高铁和瓦埠湖大桥,连同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构筑起现代化交通枢纽,为推进寿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俞轩周:听了方老师的介绍,真是令人神往啊!在此我们也十分欢迎大家来到寿县古城游玩。好了,我们言归正传。欢迎大家来到淮南市税务局的线上可视化答疑平台。今天我和方老师为大家带来两个新政策的讲解。第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我们将针对公告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讲解。第二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我们将针对14号公告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讲解。在我们讲解的过程中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积极留言互动,我们寿县税务局“长永税官”志愿者服务队会在评论区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请方老师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第一个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方梦雨:好的,首先我们先通过一段小视频大致了解一下《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在观看完视频后,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这里,方老师还需要重点提醒一下,视频中所提到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我们安徽省目前执行的是最高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

俞轩周:方老师,我想知道《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这个政策里提到的重点群体具体是哪些人群?你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方梦雨:好的,没问题。15号公告中提到的重点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俞轩周:方老师,重点群体的内容我知道了,那企业需要是哪种类型才可以享受15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

方梦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也就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俞轩周:我看评论区的纳税人朋友都在为15号公告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点赞,但也有企业发出疑问,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15号文的优惠政策呢?

方梦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啦!

(一)吸纳的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二)企业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为重点群体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俞轩周:我们寿县的经济产业园区有许多企业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均满足以上条件。如果企业想要享受15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在具体操作流程中需要向哪些部门进行申请?准备哪些材料呢?

方梦雨:放心,我们已经为纳税人朋友准备好了具体操作流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确认。

如需进一步确认脱贫人员信息可通过寿县乡村振兴局督查督办股,联系电话:0554-4123310,地址:寿县国投大厦2楼229室;

如需进一步确认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通过寿县人社局行政审批股核实,联系电话:0554-4108180,地址:寿县城投大厦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其次,前往寿县人社局行政审批股,申请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申请时需要提交这三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员不需提供);户籍地不在寿县的脱贫人口需提供官方查询验证记录

(4)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若是淮南市(除寿县外)的企业,可以前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最后,以上材料准备完成,企业就可以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了。

俞轩周:好的,在了解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之后,想必大家还想知道企业该如何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不用担心,我们为大家准备好了一段非常详细的操作视频,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方梦雨:通过以上视频的学习,相信大家已经对于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有了一定了解。

如果您已按照上述视频完成重点人员信息采集, (图3展示) 在申报增值税时,可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栏选择使用政策。

如果企业还未完成信息采集,

在申报增值税选择相关减免政策时,系统会自动弹出采集窗口,可在此处补充完成信息采集。

为了帮助我们的会计朋友们更好的掌握如何计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减免俞轩周:税总额,同时我们也准备了相应的讲解视频,请大家一起观看。

方梦雨:小俞,看完了如何计算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减免税的视频,我想考一考你,请听题:15号公告中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就业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标准,如果我是安徽省的A企业,我在2023年共招用了10名重点群体人员,我可以在每个月享受多少元的扣减额度呢?

俞轩周:执行标准为: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每人每年可享受7800元的定额标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每人每月享受:7800÷12=650(元)

企业招用10名重点群体每人每月可享受:650×10=6500(元)

方梦雨:小俞计算的非常正确,屏幕前的你算对了吗?我看评论区也有人提出了其他问题,那我们现在就为评论区的朋友们答疑解惑吧。

俞轩周:方老师,有企业询问:我们企业吸纳了重点群体就业,但未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方梦雨:按照15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必须与吸纳的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俞轩周:有企业刚刚询问:我们企业吸纳了重点群体就业,但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能否补办?

方梦雨:可以。企业可以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大家注意,企业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俞轩周:还有企业对吸纳残疾人员就业的方面提出了疑问:我们企业吸纳了残疾人员就业,但未满1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方梦雨:首先,企业需要判定吸纳的残疾人员是否为重点群体人员,其次需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俞轩周:方老师,企业申请享受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还有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地方吗?

方梦雨:企业申请享受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还有以下三项需要关注:

第一项,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项,纳税人如果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第三项,按15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如果是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也可以申请退还。

接下来,让小俞带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第二个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俞轩周:好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介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下面通过一段小视频一起了解一下政策内容。

在这里,我也需要重点提醒一下,14号公告中所提到企业招用自主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我们安徽省目前执行的是最高定额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

方梦雨:小俞,如果企业想要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条件是需要企业具备的呢?能不能为我们的纳税人朋友介绍一下。

俞轩周:好的,方老师,具体条件有以下三个:(一)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并持有相关退役证件。(二)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企业要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方梦雨:感谢小俞为我们做出详细解答,但我还想再问一下,企业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时还有其他需要提醒注意的吗?

俞轩周:有的,企业还要注意以下三项规定:

第一,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第三,按14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也可以申请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方梦雨:好,为了让纳税人朋友们掌握如何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退役士兵人员信息采集,小俞也录制了一段操作视频,请大家一起观看。

俞轩周:上述视频为我们介绍了如何进行退役士兵人员的信息采集,同时为了让我们的政策内容更加清晰易懂,现在由我和方老师为大家演示几个案例。

方梦雨:A企业招用某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该人员又被 B企业招录就业, B企业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俞轩周: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就业时,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个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在3年(36个月)期间变更就业企业的,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即使该人员又满足重点群体条件,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比如小王在A企业工作了2年,辞职后随即到了B企业,B企业可以在公告规定年限内享受剩余1年的税收优惠。

方梦雨:如果企业招录的小张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小张从A企业离职时工作未满3年,后来小张又在B企业任职,小张是否需再次满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条件后, B企业才可享受15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

俞轩周:对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变更就业企业无需再次满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条件。也就是说,小张不用再次满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条件,B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互动问题解答

俞轩周:互动区的观众们也在十分热烈的讨论,由于时间问题,我们收集了一些代表性问题,现在进行相应的解答。

方梦雨:有企业留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企业是否可享受招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

俞轩周:14号公告、15号公告均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样可以享受税费扣减政策。

方梦雨:有个企业提出了个例子:如果小王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他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该如何适用政策尼?

俞轩周:小王在多家企业同时就业,应当由满足和小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小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该政策。也就是说,哪家企业和小王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小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哪家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方梦雨:还有企业问道:使用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招用人员的情况下,是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还是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俞轩周:14号公告、 15号公告均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按照上述规定,应当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方梦雨:有些总分公司发出疑问:总公司与重点人群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实际在分公司工作,并由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应当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享受税收政策?

俞轩周:14号公告、 15号公告规定的要点在于通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招录的事实。依法缴纳社保属于附加条件,目的在于更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重点人群实现较高质量就业。因此,对于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形,应当由总公司享受政策。

方梦雨:有纳税人针对15号公告内容中的脱贫人口问道:15号公告规定,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以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与原政策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政策?

俞轩周:这是有政策规定的,我们大家一起看一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中明确,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 〕22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仍可按照财税〔2019 〕22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全面脱贫,1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自 2023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其就业的,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

所以,该脱贫人口的概念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延续和拓展。

俞轩周:方老师,刚刚我在互动区看到有观众留言说:我属于退役士兵,但是选择了自主创业,成为了个体工商户,那么国家对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人群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方梦雨:好的,这个问题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14号公告解答: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根据皖财税法(2023)1004号通知,我们安徽省是按照最高标准24000元执行的,政策扶持力度也是十分大的!

俞轩周:那么方老师,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税收优惠政策,那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可不可以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方梦雨:当然也是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15号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根据皖财税法(2023)1068号通知,我们安徽省是按照最高标准24000元执行的。

方梦雨:小俞,刚刚介绍了这么多,我想考你个关于14号公告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时间的问题:假如小王是一名退役士兵,小王在2023年1月1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他可以享受14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到什么时候呢?

俞轩周:根据14号公告: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小王在2023年1月1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他可以享受14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梦雨:非常好,那我再考你最后一个问题:

问: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小李从事个体经营工作,202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000元,请问小李在享受14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后的税款为多少?小俞你可以帮他算一下吗?  大家也可以自己思考一下哦。

俞轩周:根据14号公告和我省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李2023年应缴纳税款合计为26000元,根据14号公告和我省相关规定,小李可以享受24000元的扣减标准,小李最后还需要缴纳2000元的税款。

方梦雨:非常正确,看来小俞已经掌握的很好了,我相信屏幕前的纳税人朋友也是收获满满!

俞轩周:好的,今天我和方老师为大家讲解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由于时间问题,本次的可视化答疑到此结束,希望能够给我们的纳税人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

方梦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以随时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向我们咨询,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方梦雨、俞轩周:谢谢大家的观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