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涉企政策】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果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2023年1月6日,县国资委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县发改委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2月7日,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景练委托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陆涛召集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讨论修改;2023年3月30日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县国资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景练进行了汇报。5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讨论修改;7月3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同听取《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县国资委进行了修改完善,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于7月21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旨在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总则、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7个方面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使寿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有章可循。
增加了党的领导和建设条款,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建设,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按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分别由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审批。
企业经营考核由年度目标经营责任制向薪酬制度转变。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予以明确。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依法依规制定。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负责人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的时间期限。
六、创新举措
主要是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进一步明晰了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的权责范围;在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细化了县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批额度。进一步明确了县政府、县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
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并明确了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
七、保障措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其因不当决策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寿县财政局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4-402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