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序号 |
单 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县组织部 |
增加:对农业生产大托管成效明显的,按验收合格每亩每年10元奖励村干部。 |
采纳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增加: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时,经营主体提供缴纳协调服务费收据。经市托管办备案。 |
采纳 |
3 |
县供销合作社 |
增加: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先进服务主体10个。农、供分别实施。 |
采纳 |
4 |
县财政局 |
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财政所和农经站”改为“由乡镇”按核定的托管面积及时兑现。。 |
采纳 |
5 |
县农机管理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
6 |
县科技局 |
无修改意见 |
- |
7 |
县国元保险 |
无修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