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寿县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09:33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起草了《寿县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章后,于20236月21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国投大厦2209),联系人:刘勋贤,电话:3125353

 

 

寿县农业农村局  寿县供销合作社

20236月13


  附:《寿县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寿县2023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彻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按照省、市、县要求,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主线,围绕粮食和油料重要农产品生产,发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合作社”)“居间服务”功能,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经营服务主体”)参与全程农业生产“大托管”(以下简称“大托管”)服务。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暨大托管服务,推动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实现节本增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省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92万亩,其中供销合作社完成 161万亩。分配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完成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任务面积33.3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面积17.3万亩、县供销合作社实施面积16万亩。年初,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全县 “大托管”示范推广面积100万亩。

二、基本要求

“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以“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即“221”模式为基本特征。“大托管”模式与传统农业生产流转、托管服务相比,具有组织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务更全、风险防控更强、利益联结更紧密的优势。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组织引领,农户自愿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统”作用,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好农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权益。要坚持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稳慎推进,不搞强迫命令、急躁冒进、一刀切。

(二)坚持村合作社“居间服务”,注重利益联结。村合作社接受农户委托并签订承包土地经营权托管合同后,可以直接经营或遴选经营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三方合同开展农业生产。村合作社签订两个合同时,坚持合作共赢,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集体增效、服务主体盈利。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综合审核。乡镇、村遴选的经营服务能力较强的承接经营服务主体,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要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对大托管规模较大的承接经营服务主体,乡镇要对其经营服务能力和实力进行综合审核,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托管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和风险预警防控。发挥承接经营服务主体引入优良品种、先进机械装备、先进种植技术的优势。

(四)坚持整合各方资源,做好“两跟进一托底”服务。发挥财政、农技、农机、金融、保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优势,为承接经营服务主体提供良种良法、农资供应、农机推广调度、银行贷款等服务。发挥保险机构提供托底保障作用,落实大托管粮油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大托管实施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的耕、种、防、收全程服务,除此之外(如高粱、青储等托管面积)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二)实施区域和条件。全县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全程大托管土地面积,单个经营服务主体面积300亩以上、大托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经市农业农村局(市托管办)下文备案确定;大托管经营的粮油作物单产和效益不低于周边农户;农户托管土地年保底收益标准:县域内东部和南部乡镇要在350元以上,原则上中部和西部乡镇500元以上、北部乡镇600元以上;村合作社协调服务费每亩每年30--50元;如合同约定有收益分红的,应及时将分红所得资金分给参与托管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及对象。根据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与全年全程大托管复核验收合格面积确定每亩补助标准。大托管补助对象是参加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的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四)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村合作社与农户及承接经营服务主体签订的两个大托管合同的约定兑现大托管补助资金。

四、实施环节

大托管一般按照以下环节开展:

(一)确定大托管示范推广村。

1.村级申报需求。村合作社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并与自愿参加托管的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面积及期限、托管经营和收益分配方式等,向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2.乡镇审核把关。乡镇对村级申报的大托管需求和托管经营服务规模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村集体组织能力、村合作社“居间服务”能力、承接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能力、大托管基础条件、群众意愿等,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村及承接经营服务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

3.县级跟踪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对乡镇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审核并纳入市、县备案;适时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监督管理、统计调度、复核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选定承接经营服务主体。

4.遴选条件。村级择优拟定,乡镇把关审核,选择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承接经营服务主体参与经营服务,并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参与大托管服务组织法人要征信无不良记录,接受乡镇、村和县项目实施总体监管。

5.服务合同的签订。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合作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经营主体,并签订大托管服务合同。要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及服务时间期限、服务区域面积、服务内容标准、固定保底收益和分红、违约责任等。村合作社集体经营的,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合作社账户统一管理,杜绝账外账和坐收坐支。

(三)开展大托管服务

6.推广运用先进农技农机。承接经营服务主体要按省、市和县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的优质粮油品种,运用先进种植技术、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减少手工插秧和直播稻特别是旱稻面积,村合作社做好农机购置、机插秧和订单生产等政策补贴的衔接协调服务,承接经营服务主体种植品种、生产方式要按国家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7.配套服务跟进。金融跟进,银行为需要贷款的大托管服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贷款的经营主体要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保险跟进,国元保险公司提供大托管服务经营主体的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切实降低经营风险;安徽农管家等各类服务组织有效跟进为大托管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重点工作

(一)强化信息服务。按照市统一安排,以安徽“农管家”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逐步搭建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大托管”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等服务功能,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信息等生产要素聚合起来,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一屏通办”。

(二)加强资源整合。加快乡镇大托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大托管+土地整理+农技农机+仓储烘干+智能销售+综合农事服务”升级版,为服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全程服务。有条件的可将服务拓展到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

(三)加强行业监管。参与大托管服务经营主体种植的农作物单产、效益要明显高于周边小农户。县、乡镇、村要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统一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承接托管服务主体开展信誉评价。对农技农机运用差、托管收益差、信誉度差、农民投诉多的,三年内取消其承接大托管服务资格。对虚报托管服务面积、冒领补助资金,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组织、行政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大托管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全年全程托管面积:单个经营主体服务300600亩为宜;超2000亩的,乡镇村要对其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对2000亩以上的,乡镇要严格把好进入关,加强全程监管。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大托管,适度放宽国有企业托管土地规模限制。乡镇要指导村合作社与农户、与承接托管服务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土地托管和托管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约定,确保种植前(最迟在农作物收获前一个月)支付农户托管土地保底收益和村协调服务费。同时,要做好大托管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六、实施步骤

大托管示范推广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要指导乡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托管服务标准(两个合同内容);组织乡镇对所辖村组织能力、农业生产条件、服务组织数量、群众积极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确定大托管示范村,建立服务经营主体名录库并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示范推进。乡镇要在规范示范村与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托管合同,与遴选的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按要求有序开展大托管服务上下功夫。逐步组建乡镇大托管服务中心,支持10个示范村新建规范化大托管办公室。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大托管水平。 

1.指导督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等有关单位要开展指导督促检查。试点村合作社要有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承接托管经营主体要具备经营服务的实力。乡镇大托管服务中心、村托管室要有场所、有规章制度,签订的两个合同、参与托管农户花名册、会议记录等资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整理归档。

2.组织验收。农作物收获前一个月,乡镇要组织分管同志牵头、农经站长、农技站长和包村点长等人员在村级自验并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对村合作社、经营服务主体符合大托管条件的真实面积和两个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出具分村到承接经营服务主体的结论、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供销合作社牵头,对村自验、乡镇验收后提供经营服务主体托管面积、服务质量、履行服务合同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重点对村党组织书记及承接托管服务经营主体负责人逐一调查,电话核实不少于10%大托管农户,验收人员签字盖章,确保达到大托管条件的面积真实准确。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54-31253533122147;县供销合作社0554-4039092。有举报,必查实。对虚报大托管服务面积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取消试点村及承接经营服务主体服务资格和全部补助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3.资金拨付。按核实后符合大托管条件的合格面积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乡镇财政,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财政所和农经站按照村合作社与农户、村合作社与承接托管经营主体签订的两个合同的约定,及时履约,兑现。

(三)总结推广。年底开展总结评估,评选出年度大托管先进乡镇6名,先进村20名,优质服务单位30名,颁发奖牌,通报表扬;收集乡镇村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好方式、好做法,提炼典型经验,推进大托管走深走实、提质扩面增效,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农业生产大托管“寿县实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镇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要安排人员合署办公,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按照“县级指导、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的要求,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要明确各自实施区域面积,避免项目田块重叠。乡镇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同志和包村点长负主责;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具体责任。

(二)推动政策落实。“大托管”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整合涉农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大托管乡镇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小田并大田、粮食仓储烘干和先进农业机械装备运用;确保村合作社购买大型旋耕施肥播种开沟一体化机、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无人飞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先进农业机械优先享受财政购机补贴。推动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加快建设乡镇村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工厂等设施。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服务经营主体不得通过互相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助。对于挪用、套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协调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按本方案进行实施。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全县统一;补助资金统一使用,支持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

县委、县政府将“大托管”示范工作列入“两强一增”行动和乡村振兴工作调度内容,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切实保障“大托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附件:1.寿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2.寿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寿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附件2-1

 

寿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土地托管合同

(参考式样)

 

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乡镇      村(街)

方(农户):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市两办印发《淮南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提质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2023年大托管实施方案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自愿将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特签订本合同。

一、面积及位置:乙方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面积(大写):       亩,位置:                       

二、托管经营期限及品种:    月以农作物种植和收获为起止时间(一年以上全程大托管)。农作物种植品种为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

三、固定保底收益: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固定保底收益资金每年每亩大写     元,合计    元,在种植或收获季节一个月前支付到乙方约定的一卡通帐号               

四、二次分红:是否参加(不参加,划去此项;如参加,除去固定保底收益、生产成本、管理支出、保险、劳务用工等费用后的净盈利部分按2 :8比例甲方、乙方进行二次分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有权制止甲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行为;有权参与测产和销售价格核算,不得干涉甲方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资金;如约定有二次分红,托管到期后,按合同约定把分红资金在   天内,拨付到乙方一卡通账户                           。

3.甲方依法保护土地农业用途和合理利用,有权对托管经营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路渠涵闸修建、地边脚利用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因国家政策变化和政府征用使用土地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收回托管土地经营权或干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给甲方。

2.甲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抛荒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其它违法违约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事宜

1.财政对耕地、农业生产补贴等资金,按补贴发放要求落实对象。原则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户所得;稻谷补贴和种粮补贴归种粮者所得。

2.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所属乡镇农经站见证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乡镇农经站见证许可,签补充合同,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   乙方(农户签字):

 

 

见证方(乡镇农经站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2-2

 

寿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服务经营主体

承接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接大托管服务经营主体):

丙方(市大托管服务平台):安徽农管家农业科技发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智慧谷4号楼1

法定代表人:向杰   联系方式:0554-2212139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淮南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提质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一、面积:甲方将接受本村农户托管的相对集中连片土地委托给乙方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面积(大写):         (高粱和做青储饲料的、中途废弃或低于周边农户产量收益的及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纳入农业生产大托管补贴范围)

二、位置:                                   

三、托管期限及种植品种:202    日至20      日(大托管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以当地农作物播种和收获为起止时间),种植品种为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

四、固定保底收益:乙方按每亩每年(分   次)支付给甲方土地固定保底收益资金合计(大写):           ¥       元),当季农作物种植前一个月,将全年或当季保底收益资金打入甲方账户。

甲方账号:

    五、利益衔接: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   //年标准,向甲方支付协调服务费    农业生产大托管收益盈利按《寿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土地托管合同》约定有收益盈利分红的,按合同约定直接分给农户,未直接自营的村集体不能享受。乙方自行承担大托管土地的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和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等费用安徽农管家农业科技发展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费用按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托管办要求办理,每季每亩不超过5元。

六、相关补贴: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土地承包农户。其他财政补贴,按补贴发放政策要求落实。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落实。

七、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原则,按照村“两委”议事程序,研究通过后,将接受农户委托的土地经营权后,再遴选委托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水稻、大豆、玉米和小麦、油菜。

2.协调解决乙方在大托管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负责监督乙方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3.支持并参与县乡镇村组织的大托管验收、测产和销售价格核算;督促乙方按时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接甲方委托后,选择优良粮油品种,推广先进种植技术,自觉遵守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自行主动购买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2.运用先进的机械装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机插秧、机调播、统防统治、土地深耕、合理配方施肥等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等。

3.参与并支持县乡镇村组织的大托管验收和销售价格核算;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不得改变大托管土地用途;享有电灌站及配套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使用权;在生产过程中,确因生产需要,经甲方和所在乡镇同意后,增设其基础设施,费用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自行清除,恢复原状。

5.大托管粮食收获后优先还农业生产贷款。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及市托管办委托后,为大托管经营主体提供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供销信息。宣传推广优质粮油品种、农资及粮食订单生产、销售等服务。

2.按照乙方需求,帮助其在贷款银行开设账号,办理贷款并与信贷银行联合监管,用贷款支出的,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丙方负责审核无误后支出。帮助落实大托管补助资金,协调农业保险入保及理赔。

3.对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村的实施模式、程序、效果、面积等是否达到大托管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备案认定、组织验收并分服务经营主体出具验收报告;将认定验收结果通报市、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作为兑现大托管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八、丙方合作期限及平台费用

1.合作期限与甲乙双方本次合同期限相同,期满后重新签订;期间,如市县要求变更调整,三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按要求履行并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后,服务费用按第五条约定执行,丙方出具正规有效收据。

九、保密条款

三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等有关信息、图纸资料和因履行本合同知悉其商业秘密,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免于散发、传播、披露、滥用等。

十、其他事宜

1.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6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改变土地面貌需恢复的,事前按每亩100元支付土地复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恢复土地原貌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

2.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统一征地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政府征地或占地需要时,地上农作物或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乙方建设的建筑物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4.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经站各一份。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承接服务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丙方安徽农管家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经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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