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6 15:15信息来源:寿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党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建议改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党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采纳

 

2

县委宣传部

1.“2.3.3 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为副组长单位。”建议修改为:“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2.“5.8.2 第(4)点,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建议修改:“删除网信部门”

1.部分采纳

备注:采纳删除县委网信办,未采纳新增县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因为只增加县水利局,表述不全面,防汛抗旱信息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都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宣传素材,所以不需要单独强调某一单位。

2.采纳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征伐林木并做好林业抗旱工作。”

建议修改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征伐林木后的手续完备并指导林业抗旱工作。”

 

 

 

 

 

采纳

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抗旱供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安全度汛措施。”

建议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城区饮用供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安全度汛措施。”;   

2.“4.3.1 第五条”建议删除“下穿式立交”

3.“4.3.5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镇供水保障工作” 建议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4.“5.5.2渍涝灾害 第一条”建议: “删除隧道、下穿立交;部门增加寿春镇。

1.采纳

 

 

 

 

 

 

 

 

 

 

2.采纳

 

3.采纳

 

 

 

4.采纳

5

县卫健委

“2.3.9 卫生防疫组中 “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议修改为:“县人民医院”

采纳

6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并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度汛措施。

建议修改为:“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寿春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工作并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度汛措施。寿春镇负责安置小区,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商住小区,寿春镇配合。”

 

 

 

采纳

7

县地方海事处

1.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保障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辖区的渡口、港口、码头进行巡逻检查,发布雨情水情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预警和运输信息,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征调辖区应急的运输船舶,督查涉水水运工程安全度汛以及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建议修改为:“县地方海事处协同淮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九大队助寿海事执法中队,开展辖区的渡口、港口、码头安全(业务)检查,并提供相应海事(港航)技术支持,发布雨情水情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预警和运输信息,成立防汛水上应急搜救队伍,督促涉水水运工程安全度汛以及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2.1.2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中”建议修改为“增设 淮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九大队助寿执法机构,并由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门类检查、巡查工作。”

3.“4.3.4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淮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驻寿执法机构督促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部分采纳

备注:按照省市预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提出的建议措词略作修改,结合其他单位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2.部分采纳

备注:按照省市预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提出的建议措词略作修改,结合其他单位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3.部分采纳

备注:按照省市预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提出的建议措词略作修改,结合其他单位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8

县交通运输局

1.“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工作职责”建议修改为: “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地方海事处、淮南市交通运输驻寿执法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养公路、水路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做好台风、洪涝灾害期间水面交通管控工作。负责保障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辖区的渡口、港口、码头进行巡逻检查,发布雨情水情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预警和运输信息,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征调辖区应急的运输船舶,督促涉水水运工程安全度汛以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4.3.3第(4)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中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建议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地方海事处: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阻、航道通航预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加强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准备。”

3.“4.3.3第(6)条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运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4.“P32第(4)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海事处。”建议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

1.部分采纳;

备注: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分中心三家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2.部分采纳;备注: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分中心三家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3.部分采纳;备注: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分中心三家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性修改

4.采纳;

9

寿县公路分中心

“4.3.3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海事处、淮南市交通运输驻寿执法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阻、航道通航预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加强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准备。”

建议修改为:“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汇报道路通阻信息,要求增援,做好水毁公路抢修,保障公路通行。”

 

 

未采纳。

备注:结合省市预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未采纳。

10

寿县镇

1.“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寿春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并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度汛措施”建议修改为:“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寿春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工作并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度汛措施。寿春镇负责安置小区,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商住小区,寿春镇配合。”

2.“5.5.2(1)城市内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铁路等相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建议修改为:“城市内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铁路等相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寿春镇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突出抓好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   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1.采纳;

 

 

 

 

 

 

 

 

 

 

 

 

 

 

 

2.采纳。

备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纳意见,对措词略作修改

11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大队

提出建议:“我单位隶属于淮南市交通局,属市直单位。寿县中队是海事大队派驻寿县的一个执法中队(股级),且中队人员已纳入市执法支队防汛抗旱工作,如需要,寿县中队会积极配合当地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未采纳

备注: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分中心反馈,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责,确实属于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助手相关执法机构,所以未采纳。

12

其他乡镇、部门

同意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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