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产业园入驻工业项目扶持政策——摘自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寿政[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3-04-05 11:17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下同)2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2000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40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2)对符合条件企业自建自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第三层奖补15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补200/平方米;自建自用钢结构厂房的,第三层奖补80/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补100/平方米。最高可奖补1000万元(不包括工业地产项目)。

2.入驻标准化厂房奖补。1)设备奖补。设备按新购置设备总额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200万元(2)租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年租金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租金总额。(3)装修奖补。符合千级、百级装修等级的洁净车间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

3.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的三免两减半奖补。

4.盘活低效僵尸企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搬迁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搬迁设备评估价值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

6.物流运输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不超过2%的奖补,每年最高可奖补500万元。

7.生产成本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用电100以上300万度以下、300万度以上500万度以下、50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1000万度以上,分别给予企业每度电0.01元、0.02元、0.04元、0.05元的奖补。

8.厂房代建奖补对符条件的项目,可由落户地根据项目需要出资代建厂房。

9.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30%,给予20万-6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

10.促进外商投资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1000万元人民币;对存量外资企业新增合同外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人民币。

11.人才引进补助。1)落户寿县经济开发区且符合本导则范畴的企业,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住房交通补贴,单个法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2)单独供地的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500万且年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新桥产业园北区年亩均税收超过10万元)或租赁标准化厂(国有)房的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150万元且每平米厂房税收超过150元的(新桥产业园北区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100万元且每平方米税收超过100元),给予在企业任职的不超过五名高管、五名高技术人员实现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部分的等额奖补,奖补不超过五年。(3)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高管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12.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现代农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个其他项目(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此类固定资产较大,具有牵动性、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类项目以及本导则未涉及的三新类新型业态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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