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产业园入驻工业项目扶持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下同)2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2000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40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自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的,第三层奖补15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补200元/平方米;自建自用钢结构厂房的,第三层奖补8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补100元/平方米。最高可奖补1000万元(不包括工业地产项目)。
2.入驻标准化厂房奖补。(1)设备奖补。设备按新购置设备总额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200万元(2)租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年租金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租金总额。(3)装修奖补。符合千级、百级装修等级的洁净车间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
3.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的“三免两减半”奖补。
4.盘活低效僵尸企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搬迁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搬迁设备评估价值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
6.物流运输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不超过2%的奖补,每年最高可奖补500万元。
7.生产成本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用电量100万度以上300万度以下、300万度以上500万度以下、50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1000万度以上,分别给予企业每度电0.01元、0.02元、0.04元、0.05元的奖补。
8.厂房代建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由落户地根据项目需要出资代建厂房。
9.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30%,给予20万-6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
10.促进外商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1000万元人民币;对存量外资企业新增合同外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0万元人民币。
11.人才引进补助。(1)落户寿县经济开发区且符合本导则范畴的企业,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住房交通补贴,单个法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2)单独供地的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500万且年亩均税收超过15万元(新桥产业园北区年亩均税收超过10万元)或租赁标准化厂(国有)房的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150万元且每平米厂房税收超过150元的(新桥产业园北区单个法人企业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超过100万元且每平方米税收超过100元),给予在企业任职的不超过五名高管、五名高技术人员实现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部分的等额奖补,奖补不超过五年。(3)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高管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12.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现代农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个其他项目(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此类固定资产较大,具有牵动性、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类项目以及本导则未涉及的“三新”类新型业态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