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09:59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53日印发实施的《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寿政办秘〔201757号)同时废止。

 

                      

 2023325  

 

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2.4 现场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体系

3.2 风险控制

3.3 应急队伍

3.4 物资准备

3.5 科技支撑

3.6 联动机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5.2 信息通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程序

6.3 响应措施 

6.4 响应终止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总结报告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淮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寿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1修编说明:原《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53日发布,其中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订,本次是进行第一次修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或发生在县外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寿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寿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寿县分公司、县人武部、武警寿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汇总、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3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筹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县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利、船舶污染应急、损害索赔等方面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灾害评估提供咨询。

2.4 现场指挥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案体系

县政府制定、完善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各乡镇政府、园区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乡镇或部门应设立实物储备库。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管理服务中心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等级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似重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县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和级三个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随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2)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进行指导和支持。(3)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响应程序

6.2.1 先期处置

各乡镇政府、各园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2.2 指挥协调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配合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7)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内外地区通报情况;

8)视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兄弟县(市)指挥部请求支援;

9)及时向省、市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2.3 应急处置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委托市生态环境局或有关应急专业机构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倒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员转移到有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在市生态环境局及应急专家组的指导协助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密切监管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3 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必要时,提请县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视情报请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6.4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时抄报市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件分级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附件1

事 件 分 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联系相关应急监测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协助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公安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事发地乡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做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分级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寿县分中心: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海事处:负责参与因水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参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畜禽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参与水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各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可移动应急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服务信息,在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国电信寿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寿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寿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

 

附件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海事处、县人武部、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三、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相关应急监测机构,协助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协助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淮南市公路管理中心寿县分中心、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八、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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