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采区宣传解读材料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淮河干流安徽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宣传解读材料
一、2021年7月,水利部批复同意了《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水河湖〔2021〕201号)。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应当将淮河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二、《通告》发布的必要性(法律依据)。
(一)《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七条:依据淮河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列,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第八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以及淮河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为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禁采区和可采区;2、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为加强我省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生态安全,依据《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通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禁采区(禁采河段、禁采区域)
1、禁采河段:
依据《规划》,淮河安徽段划定禁采河段14个,包括: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济广高速、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禁采河段、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禁采河段、淠河口—夹河口禁采河段、牌坊台子—方家坎禁采河段、济祁高速桥—东淝河口禁采河段、何台村—石湾渡口禁采河段、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采区、姚家湾—王咀站禁采河段、黄苏段禁采河段、上洪—龙阳码头禁采河段、蚌明高速桥禁采河段、新集禁采河段、五河淮河桥—东卡禁采河段。
此外,为避免采砂引起新的省际矛盾,兼顾维护河势稳定等因素,沙颍河、涡河、洪汝河、史河省际边界河道划定为禁采河段,长度为131.4km,包括:沙颍河河南、安徽两省边界新蔡河口—裕民大桥段禁采河段;涡河河南、安徽两省边界付桥闸—惠济河口段禁采河段;洪汝河河南、安徽两省边界班台—洪河口段禁采河段;史河河南、安徽两省边界红石咀枢纽—茶棚漫水桥段禁采河段。
2、禁采区域:依据《规划》,淮河干流河道8类涉水工程的管理及保护范围为禁采水域。
(二)禁采期
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 - 2025年)》,确定禁采期为主汛期(淮河水系 6—9 月),以及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鱼类重要产卵繁育期等)。
(三)其他事宜。《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的有效期。根据规定,本《通告》实质性内容完全来自《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因此,有效期与《《淮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同期。如有变化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