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扩大消费】关于印发寿县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成凤
近日,寿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寿县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寿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对购房者实行购房补助的实施范围、条件及发放程序,制定实施办法。
问:购房补助的实施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实施范围:1.在寿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房是指经过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2.首次支付购房款转账凭证的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之间。
补助条件: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凭不动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及支付购房款的全部转账凭证申请购房补助。
支付购房款的转账凭证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开发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支付购房款的转账凭证无法确认支付人或支付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的,由开发企业出具说明,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该凭证确系购房户支付或由他人代购房户支付的购房款。
问:购房补助申请地点在哪里?
答:县政府在寿县政务中心和新桥政务中心分别设立专门临时窗口,负责受理购房补助申请。
问:购房补助发放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购房户本人及其共同购买人到购房补助窗口,填写《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需留存原件的提供原件,无需留存原件的,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1)、购房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
(3)、契税纳税凭证;
(4)、支付购房款的全部转账凭证;
(5)、寿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6)、其他必要材料。
2.初审:窗口人员初步审核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退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会审:县财政局会同县房产中心成立购房补助审核小组,对受理申请进行会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财政局、房产中心公章。
4.发放:县房产中心根据会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附打卡发放汇总表和花名册),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县国投公司,委托县农商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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