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9 11:28信息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背景及说明
为做好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22〕28号)及县政府有关安排,我局牵头对《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一、编制背景和目标
我县现行的《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为2017年修订版,至今已发布6年。2021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且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故对《预案》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编制过程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于2022年5月牵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于6月2日从省应急专家库聘请三名专家对《预案》进行了初审,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订。于7月19日按照相关程序向29家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的完善和校对修改。于8月17日县政府丁家全副县长组织召开《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征求意见稿》会商会,29家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了修订。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主要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包含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UI总、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工作。
3.县环境应急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利、船舶污染应急、损害索赔等方面专家组成,参与或者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和灾害评估咨询。
4.现场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准备
1.预案体系。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2.风险控制。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4.物质装备。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乡镇或部门应设立实物储备库。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5.科技支撑。县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6.联动机制。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监测预警
1.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升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
2.预警。包含预警分级:按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预警。
(五)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按照事件的等级向对应的部门报告。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2.信息通报。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六)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2.响应程序: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应急处置;
3.响应措施: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响应终止:当时间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工作
1.损害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总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时抄报市政府。
(八)附则
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九)附件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夏涛成。联系电话:0554-275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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