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寿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股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2 |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3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3 | 申请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会计股经办人员 |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
3.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4.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无故拖延办理,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高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会计股经办人员 | |||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
3.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4.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会计股经办人员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不及时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不履行送达程序。 |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
3.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4.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
4 |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5 |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 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 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政府采 购股分管负责人 |
检查或监督评价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或监督评价的;2.对知悉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评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或监督评价 纪律;2、加强对检查监督评价 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 严格执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
检查或监督评价组经办人员; 检查监督评价组组长;政府采 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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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 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 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 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 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 象的陈述和申辩。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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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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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政府采 购股分管负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或监督评价组经办人员; 检查监督评价组组长;政府采 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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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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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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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政府采 购股分管负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或监督评价组经办人员; 检查监督评价组组长;政府采 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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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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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政府采购股经办人员; 政府采购股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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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财政监督股经办人员;财政监督股负责人 | |||
9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2 | 受理风险:受理投诉材料不及时,审查材料不仔细,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 中 | 1.建立投诉案件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已划转 |
决定风险:处理决定不适当;错误运用法律法规。 | 中 | 1.严格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受理制度。 | 已划转 | |||
10 |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 3 | 受理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没有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中 | 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审查;无明确依据刁难或拖延不办。 | 高 | 严格按照处置程序办理、及时办结。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予以处置或不予处置。 | 中 | 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的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要求予以审批。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 | |||
11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3 | 受理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受理。 | 中 | 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审查;无明确依据刁难或拖延不办。 | 中 | 严格按照核准和备案程序办理、及时办结。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予以核准和备案或不予核准和备案。 | 中 | 严格按照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条件进行审核。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经办人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 | |||
12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 3 | 受理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没有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中 | 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审查;无明确依据刁难或拖延不办。 | 中 | 严格按照备案程序办理、限时办结。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地方金融股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予以设立与变更备案或不予设立与变更备案。 | 中 | 严格按照设立与变更备案的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要求予以设立与变更备案。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地方金融股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 | |||
13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 3 | 受理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没有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中 | 及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审查;无明确依据刁难或拖延不办。 | 高 | 严格按照设立与变更审批初审转报程序办理、及时办结。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地方金融股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予以设立与变更审批初审转报。 | 中 | 严格按照设立与变更审批初审转报的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要求予以设立与变更审批初审转报。 | 地方金融股经办人员;地方金融股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