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寿招组办〔2020〕16号
关于印发《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3日
寿县驻外招商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驻外招商工作,切实加强驻外招商组管理,根据《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寿发〔2020〕3号)和《寿县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寿招组〔202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第五批驻外招商组。
第三条 全县第五批驻外招商组工作期限为三年(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驻外招商人员要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熟悉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通晓寿县经济开发区(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及乡镇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定位和发展情况。负责对外宣传推介寿县,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第五条 驻外招商组要做到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成立驻外引才工作站,各招商组主任兼任工作站站长,负责联系寿县籍在外优秀人才,定期举办寿县籍在外优秀人才专题洽谈会和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任务。实行 “一个组两个牌子”。
第六条 驻外招商实行离岗驻点招商,每年驻点招商时间不少于80天。每年拜访500强企业、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国内外知名企业不少于10家,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6条,邀请有意向投资者来寿考察不少于6次。
第七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任期内,需独立(独立指不包括联合招商项目)新引进(新引进指2020年8月3日后签约实施的项目)符合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确认的项目范围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其中工业项目投资不少于1亿元)。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八条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商中心”)负责驻外招商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学习、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九条 驻外招商组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驻外招商组日常工作安排、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须两人以上,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审批表》(附件1),经县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并作为经费报销的凭证。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负面影响的,由驻外招商组主任承担,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期限三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外招商组成员实行离岗专职招商。驻外招商组成员党组织关系按党员日常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职级、行政等关系以及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作为寿县发展的第一要事,驻外招商组组成人员的派出单位,要支持派出人员工作,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帮助,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不得减少或变相减少福利待遇,一经发现,将限期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驻外招商组要做到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得在任何企业(社会团体)兼职兼薪,不得参与或兴办经济实体。不得以驻外招商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对于不安心工作、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招商工作的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四条 县招商中心对驻外招商组实行工作调度制,每月调度1次。驻外招商组每月5日前向县招商中心企业政策服务股报送上月工作小结(主要报送上月工作进展、项目引进和招商信息摸排情况)。
第十五条 驻外招商组按时完成县招商中心下达的学习内容,按照要求上报学习材料。
第十六条 实行招商安商帮办制度,即企业落户后,驻外招商组为该企业的跟踪帮办联系单位,驻外招商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帮助企业解决落地、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 驻外招商组引进的项目必须按月向县招商中心申报审核统计。县招商中心成立项目审查小组,对驻外招商组引进的项目进行审查。未经项目审查小组审查、擅自越级上报,所产生的后果和支出,均由驻外招商组自行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驻外招商组引进项目的认定程序按照县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纳入县招商中心统计和公示的项目,其引资额不计入驻外招商组工作实绩。驻外招商组完成的招商实绩与招商组成员派出单位的实绩不重复计算,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每个驻外招商组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经费18万元。县内住宿、接待和车辆使用等,由驻外招商组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方案,报县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县招商中心企业政策服务股统一安排。县外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必须经县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县招商中心企业政策服务股备案,方可安排。
第二十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拨入县招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驻外招商组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客商接待费、招商宣传推介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按照《寿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2019〕57号)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驻外招商组费用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按月报账,报销时须附《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审批表》(附件1)、《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招商方案、考察照片(公司标志图片、公司内部或者车间图片、会议室图片)、拜访客商名片和POS机小票作为报销凭证。费用支出实行主任签字、成员证明,县招商中心财务审核小组审核盖章,县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年度招商经费超支不补,经费使用由县招商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二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期满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每个驻外招商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自2020年起新引进亿元以上入驻园区独立选址(联合招商除外)工业项目,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实际形成固定资产且年度考评总得分前2名的,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优秀驻外招商组”,奖励每个驻外招商组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
第二十四条 自驻外招商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由县招商中心对其主任进行约谈。当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驻外招商组,为“招商引资工作不合格招商组”,驻外招商组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年度仍未完成任务的,退回原单位。
第二十五条 驻外招商组工作期满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各驻外招商组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认证,并公示认证结果。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招商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六条 驻外招商组成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招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优指标单列,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考核结果由县招商中心反馈到成员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的文件不一致的,按县委、县政府新出台文件执行。
附件:1.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审批表
2.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工作情况统计表
3.县驻外招商组去园区和乡镇联系工作审批表
4. 县驻外招商组县内接待客商审批表
5. 县驻外招商组有效招商信息申报表
6. 县驻外招商组驻点招商区域表
附件1
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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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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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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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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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考察企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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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考察企业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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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考察企业 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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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室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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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于外出招商前2个工作日到县招商中心企业政策服务股
填写,实行“一事一报”,并作为经费报销凭证。
附件2
县驻外招商组外出招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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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人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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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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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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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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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企业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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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企业 接待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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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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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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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在外出招商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政策服务股备案存档;
2、此表作为报账、督查和招商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3
县驻外招商组去园区或乡镇联系工作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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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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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或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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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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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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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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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和车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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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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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招商组 |
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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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室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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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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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作为驻外招商组考核重要依据。
2、写到具体车辆牌照和车程。
附件4
县驻外招商组县内接待客商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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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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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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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客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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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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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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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员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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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由企业政策服务股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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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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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招商组 |
主任 (签名):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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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室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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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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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作为报账重要依据
2、接待地点要填写到具体酒店
附件5
县驻外招商组有效招商信息申报表
单位:万元
招商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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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情况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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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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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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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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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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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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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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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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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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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考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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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客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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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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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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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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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于招商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招商中心信息统计考核股存档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6
县驻外招商组驻点招商区域表
县驻外招商组名称 |
驻点招商区域 |
重点招商产业 |
第一组 |
深圳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第二组 |
上海 |
现代装备制造 |
第三组 |
合肥 |
汽车、白色家电配套产业 |
第四组 |
杭州 |
文化旅游 |
第五组 |
台州 |
现代物流业 |
第六组 |
苏州 |
电子信息、现代农业 |
第七组 |
宁波 |
纺织服装 |
第八组 |
厦门 |
新能源、新材料 |
第九组 |
佛山 |
现代制造业 |
第十组 |
北京 |
现代服务业 |
寿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