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7:26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 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 指数大于300)两级,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气领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负责人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直有关单位组成。

2.2县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气领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气领办),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气领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气领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气领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增加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县域内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黄色预警级):经预测,县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级):经预测,县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县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经预测,县域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监测预警

根据当前条件,我县暂时依托省、市组建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开展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向上对接掌握我县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负责向上对接掌握我县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或主管行业编制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 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及方式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提前24小时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2发布时间及方式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县气领办主任、县气领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环保负责人)、县气领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人)批准,由县气领小组统一发布。

3.3.3发布方式

由县气领办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县政府通过应急信息平台发布。

2)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协调利用全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进行统一发布。

3)县融媒体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县生态环境局在QQ群、微信工作群发布。

3.3.4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5预警联动

当市级预警发布后,且我县辖区在市级预警范围内,按照接到的市级预警发布预警信息;我县如果超过市级预警级别,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市级有指导性意见的,按照指导性意见执行。

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执行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以市级发布为准。

预警调整、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5 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1 健康防护指引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1.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1.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报县大气办备案;执行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施工,并报市大气办备案。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全县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2.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增加以下措施:

4.2.2.1健康防护指引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2.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4.2.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增加以下措施:

4.2.3.1健康防护指引

1)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2.3.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4.3联动监督

4.3.1联防联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3.2监督检查

县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各乡镇按时将预警情况(发布、调整、解除时间)、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巡查检查情况报县气领办。县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活动组织方将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报县气领办。

县气领办及时向县气领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应急响应。当执行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时,原则上终止响应,同时按照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整措施,持续有效控制污染形势。市级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按意见执行。

5 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乡镇、县气领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向县气领办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响应终止后,县气领办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向县气领小组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县气领办应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乡镇、县气领小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每年对各自方案开展评估,在4月底前上报县气领办。县气领办应于每年5月前组织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底前上报市气领办。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疗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2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县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演练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 预案制定修订

7.4.1 预案制定

各乡镇、园区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预案、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并向县气领办报备。

各涉气工业企业应结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实际情况制定“一厂一策”,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向县气领办报备。

全县应急减排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县气领办按要求梳理,上报市气领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7.4.2 预案修订

《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县气领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气领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3 预案审核

钢铁、水泥、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预案审核按照市级预案要求执行。其它企业的应急响应方案通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县气领办备案,同时抄报市气领办。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领办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11月1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寿政办秘〔2015〕142号)同时废止


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等单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县气领小组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寿县供电公司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督查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推进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县或区域,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加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督查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向电力企业下达降负荷或机组调停指令;牵头组织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管养的县乡道路保洁力度;加大对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施工的公路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配合县公安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路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对国省干道公路保洁力度;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公路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海事处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控制;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旅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健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全县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名录,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管控;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城市道路及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县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和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电公司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按照县政府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县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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