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王教斌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解读人:王教斌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1、时间不同。“毕业前实习”是毕业前,“就业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2、待遇不同。“毕业前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可酌情给毕业生一些待遇,也可不给;但“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就业见习”与“就业”有何区别?
王教斌:1、“就业见习”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签定劳动合同(见习期也可作为试用期);没有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经考核后离开见习岗位。2、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