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自行车停放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29 17:18 信息来源: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内 容:

最近全国各地管理电瓶车的事情都很多,请问我们寿县有没有管起来?? 我们书香门第小区没有加装雨棚,这几天下雨下雪,就导致还是有很多人为了避雨雪将车推到楼道里,这是个很大的安全隐患!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管一管的!

答 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淮南市《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