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局:户口可否迁回原籍?
来信人: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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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6-05-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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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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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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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你好,我原籍是寿县正阳关镇董圩村姚套队,2004年由于读书原因,将户口迁走,毕业之后一直辗转外地,期间一直想把户口迁回老家,一直都未成行。2025年5月1日国家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针对像我这种因为就学迁移户口的,也并未成为公务员,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可以申请将我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认定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烦请解答!谢谢
回复时间:2026-06-01 18:12
回复单位:寿县公安局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大中专以上学生上学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学生毕业两年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如按子女投靠父母,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4号)第81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户口迁移: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同户成年子女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 关于咨询人描述,已成年、大学毕业多年。已不符合迁回原籍。
另,群众反映“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十八条等,4类人员可以迁回农村”。 经咨询相关单位和上级部门,该法未涉及户口迁移政策,国家层面也暂未出台细则。经咨询农业农村部门,该法的相关解释还在制定中,也不涉及户口迁移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