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宅基地问题
来信人: 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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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5-03-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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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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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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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您好政府,我是寿县安丰镇青城村原农民,2010年经国土资源局办理批复宅基地,后因家庭困难至今未建房,现在原证件还有效吗
回复时间:2025-03-14 16:17
回复单位: 寿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宅基地审批后的有效期一般是2年。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可在到期前两个月内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网友以前办理的宅基地证件已经失效,现在如果需要建房,可以按照宅基地申请程序重新向安丰镇青城村申请办理。
网友对电话沟通及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