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局:房产证过户

来信人: 褚**** | 来信时间:2024-11-21 13:19 |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商品房过户需要带哪些证件?
回复时间:2024-11-22 15:12 回复单位:县自规局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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