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2024-10-28 00:002024-11-28 00:00 反馈时间:2024-11-28 11:23 征集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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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关于<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在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收到4份有效意见或建议,以下是采纳情况。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吴*龙

实施意见中第二大项中“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内容中,需要明确劳务派遣的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工的派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此《实施意见》提出“劳务派遣工的”是特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意见予以采纳。

周*悦

征求意见稿里没有“非农户口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你提出的“非农户口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退休人员(本县户籍)独生子女补贴问题可以比照《实施意见》第二大项第三款第2条里的“城市无业居民(非农户口)由户籍所在地县财政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意见予以采纳。

周*周

征求意见稿中未提及生育二胎、三胎补贴。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二胎、三胎补贴已纳入《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不久下发。意见不予采纳。

毕*昌

实施方案中,未见户口是寿县户籍的,再生育二胎,三胎的补助政策金额。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二胎、三胎补贴已纳入《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不久下发。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