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2024-10-28 00:002024-11-28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部署、《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20号)精神,为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经县政府同意,县卫健委起草了《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政府网站网页:【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shouxian.gov.cn/content/article/8147373

2.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邮寄至: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国投大厦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232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1214797708@qq.com。

4.联系电话:0554-4038155。

附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11-28 11:23

为广泛听取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关于<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在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收到4份有效意见或建议,以下是采纳情况。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吴*龙

实施意见中第二大项中“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内容中,需要明确劳务派遣的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工的派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此《实施意见》提出“劳务派遣工的”是特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意见予以采纳。

周*悦

征求意见稿里没有“非农户口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你提出的“非农户口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退休人员(本县户籍)独生子女补贴问题可以比照《实施意见》第二大项第三款第2条里的“城市无业居民(非农户口)由户籍所在地县财政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意见予以采纳。

周*周

征求意见稿中未提及生育二胎、三胎补贴。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二胎、三胎补贴已纳入《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不久下发。意见不予采纳。

毕*昌

实施方案中,未见户口是寿县户籍的,再生育二胎,三胎的补助政策金额。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二胎、三胎补贴已纳入《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不久下发。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