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中心:关于购房补贴政策咨询
来信人: 王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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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3-07-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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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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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回复时间:2023-07-20 10:27
回复单位: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寿财审批(2022)72号文件精神,凡在寿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均纳入购房补助范围,补助金额为实际缴纳契税的50%,新购买时间以首次支付购房款转账凭证的时间确定(首次支付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26日之间),新建商品房是指经过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购房户凭不动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及支付购房款的全部转账凭证申请。该项购房补助政策已于2023年5月27日到期。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已于7月19日上午10时致电投诉人王先生,告知处理结果,王先生表示清楚。
根据寿财审批(2022)72号文件精神,凡在寿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均纳入购房补助范围,补助金额为实际缴纳契税的50%,新购买时间以首次支付购房款转账凭证的时间确定(首次支付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26日之间),新建商品房是指经过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购房户凭不动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及支付购房款的全部转账凭证申请。该项购房补助政策已于2023年5月27日到期。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已于7月19日上午10时致电投诉人王先生,告知处理结果,王先生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