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征集时间:2023-05-23 00:002023-06-22 00:00 反馈时间:2023-06-22 14:2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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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寿县政府网站 在公示的2023年5月23日至6月22日期间,未收到《淮南市寿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特此说明。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页“房地产管理”改为“房产管理” 采纳
县国投公司 建议增加国有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公司 该文件不涉及此内容
新桥管委会北区 1、第三条“危险废物”前加上“工业固废”。 前款规定的活动中只能产生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不会产生“工业固废”。
2、第十三条“医疗垃圾”规范化名称是否为“医疗废物”。 国家法规中出现的是“医疗垃圾”
3、第十五条中“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应在“危险废物”前加上“工业固废”。 此条后面有罚条,无法更改。
蜀山现代产业园 第23条“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犯错成本过低,建议偷倒数量与罚款挂钩,改为“对个人处以200元每公斤的罚款” 法律处罚条文,无法更改。
小甸镇 1、县应统一布点,统一建设,各乡镇配合,建设建筑垃圾消融场所。 1、已在文件中明确责任。
2、统一运营。成立城乡公司,统一运营处置建筑垃圾。 2、该文件不涉及此内容。
3、各乡镇应配置一名有执法资质的城管人员,乡镇城管配合管理,处置建筑垃圾工作。 3、赋权文件中已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