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合周高速拆迁后不给建设住房

来信人: 李**** | 来信时间:2023-01-28 20:33 |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投诉

本人居住在板桥镇芍西村,20219月左右,我们家配合合周高速建设,签写房屋拆迁补偿同意书,当初赔偿一年安置费,并承诺重新划分宅基地用于建设房屋,现在没人继续赔偿安置费问题。2022年,经过多次沟通,已确定有开发商愿意承接项目,为我们村建设房屋,后来村里说建设房屋卖给我们,购买房屋需要缴纳百分之十几的税,房屋建设大约需要二十多万,税却需要好几万,所以大家都不同意,觉得税收很不合理,后来建房问题就搁置了,至今没有消息。有2户自己盖在当初规划之外的地方,却不让我们自己建设,事情非常不合理!现如今一拖就是一年多,房屋建设遥遥无期,无人问津。希望领导核查此事,让我们自己盖房子,或尽快给我们盖好房子,好让老百姓有个栖身之所!


回复时间:2023-01-29 09:08 回复单位:寿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的信件将按一定程序转交责任单位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寿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1月29日

收到网民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会同板桥镇进行调查处理。

网民李**系板桥镇芍西村公庄组群众,其反映问题情况如下:

合周高速公路寿县段一期工程启动以后,根据规划,李**家住房需要拆迁。2021年9月,李**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拆除自建房6间。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周高速公路寿县段一期工程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寿政秘〔2021〕180号)规定,合周高速公路寿县段一期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宅基地分配安置。被征收户符合一户一宅的,乡镇按照每户不超过160㎡的宅基地面积统筹安排,所需征地款项由被征收户承担。板桥镇芍西村共有24户群众房屋被依法征收,其中11户需要镇政府划定宅基地建房(包含李**家),另外13户不需要镇政府解决宅基地问题。板桥镇根据被拆迁群众需要,规划了安置点,并于2021年12月25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但安置点批复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建房需要经过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耗时较长。经过镇村与需建房群众多次会商,板桥镇政府委托寿县城建规划设计院对该安置点进行规划,目前,规划设计成果已经县项目审查会同意,正在等待县规委会审查批准。

为加快推进被拆迁群众房屋建设工作,板桥镇已经进行安置点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待规划批准后立即办理土地划拨、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开工建设。

板桥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经与需建房群众沟通,帮助联系建筑施工企业,由需建房群众直接与建筑企业进行商谈建房事宜,不存在村里建房卖给群众的说法。

**反映的其他户建房问题,是其他户自有宅基地建房,不需要集中安置宅基地。李**家如有适合建房的宅基地,完全可以自行建房。

2月8日,我局用0554—2785356致电李**,就有关政策和板桥镇被拆迁群众房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其表示理解。

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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