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元节”期间新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1 12:36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中元节”即将到来,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中元节”新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烛纸钱工作(下称禁放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中元节”期间,新老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南至城南保庄圩、寿县汽车站一线,东至东津渡大桥,北至靖淮桥,西至跃进河)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主要任务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寿春镇在中元节期间加强对群众集聚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的城门路口、古城外环路、生活广场、城郊结合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露天燃放燃烧祭祀用品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8月21日、8月22日夜间重点时段要采取分片包干、网格化监管、定点值守的方式全面严管严控。

县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明办、寿春镇社区要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张贴条幅、发放一封信、发布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摒弃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陋习。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丧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切断可燃烧丧葬用品商品向禁燃区内流通渠道,肃清祭祀用品市场。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其他部门依照既定职责落实好禁放禁烧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责任部门、寿春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切实保障人力投入,严格落实职责分工。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推动联合执法,形成管控合力,确保禁放禁烧取得实效。

2.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并教育身边近亲属及左邻右舍文明祭祀,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祥和气氛。

3.“中元节”期间,县大气办将对重点区域禁放禁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禁放禁烧工作不力、不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的责任部门及时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4.全县其他乡镇要从落实大气质量管控角度出发,同步开展宣传管控工作,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不露天焚烧纸钱,切实保障特殊时段大气质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