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刘镇:盼望解决拆迁安置房

来信人: 李**** | 来信时间:2018-01-27 14:31 | 信息来源:寿县炎刘镇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我叫李云飞,出生在炎刘镇李安村(现新桥村)庙郢队,1991年初中毕业考入霍邱陈埠职高, 1995年分配到刘岗粮站上班,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由原户籍地变为现户籍地刘岗镇刘岗街道2组,一直工作到2002年。下岗后一直带着老婆孩子在上海打工,勉强维持生计。老婆叫沈燕,户籍地是在炎刘镇圣井村桃元组。大女儿名叫李咏琪,出生后户口一直跟我在一起,2017考入上海杉达学院,当年9月份户口从刘岗派出所转入所在学校。小女儿名叫李嘉琪,2009年出生,户口一直和母亲在一起。2015年我老家庙郢队因政府征地而被拆迁,只要户籍地在庙郢队的人都能享受政府安置政策待遇,听到消息后,我找到新桥村村两委领导,我说:“我老家就在庙郢队,因为考上学校户口不得不迁,但我现在下岗了,应该让我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去;我老婆孩子是农业户口,迁回我的原籍跟我父母亲在一起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村两委领导的答复是:如果没拆迁之前你把老婆孩子户口迁到庙郢队肯定没问题,但按照炎刘镇党委政府及新桥产业园管委会的现行规定,户口现在一律冻结,不准迁;你即使下岗了,但想转为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没有政策依据。我又找他们及拆迁办领导商议,都说不行。可当上个月我回到老家时,看到本村民组的亲戚邻居都住上拆迁楼房,据说还有和我老婆孩子相类似的人也分到了房子,我决定要走维权之路。炎刘镇政府和新桥产业园管委会当初制定的户口冻结政策是否合理合法,至少对我这样的下岗家庭有点不符合情理。尊敬的县领导,像我这样的下岗职工,我享受不到安置房不讲,但老婆和两个孩子理应能享受到115平方米的安置房,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让我们一家安居乐业。 

回复时间:2018-02-23 15:16 回复单位:寿县炎刘镇政府

回复

李云飞: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新桥产业园暨炎刘镇工业集聚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2011〕20号)中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搬迁房屋的安置人口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1. 祖居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不包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   2. 2.1995年前户口迁入的,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   3. 虽无常住户口,但在被征收土地地区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2000年以后毕业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劳动教养及监狱服刑人员。或根据当地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征迁地的。   4.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是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经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新生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李云飞及其妻子和儿女都不符合安置人口的条件,所以不能予以安置。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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